(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7月11日,本网获悉:江西省吉安市的曾名仰,因拒绝森林公安长期敲诈勒索,而被涉嫌滥伐林木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加罚金10万元。曾名仰说:就公检法“一条龙”制造冤假错案,向江西省纪委书记马森述写信反映,但马书记没有任何回应,根据“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规矩,只能向省委书记致信了。
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的曾名仰,在2013年陆续购买了吉安市泰和县万合镇大鹏村的山林2000余亩,到2017年4月17日,泰和县森林公安突然以接到群众举报为由抓捕,在关押11个月后,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刑。据为曾名仰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知名维权人士肖青山说,所谓曾名仰“滥伐林木罪”,完全是森林公安的构陷,当年曾名仰买下这些山林后,森林公安辖区派出所的所长就经常到区林场进行勒索,因曾名仰不堪重负拒绝勒索后,森林公安就将曾名仰抓了,然而安排人再将有争议地界的林木进行砍伐,嫁祸于曾名仰。
曾名仰对习近平“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话一直深信不疑,也相信“党对司法绝对领导”的规矩,但现实似乎并不以曾名仰对党的信任为转移,出狱后的申诉如同泥牛入海,不知这一次给省委书记致信是否能改变?本网将继续观察。
附:《公开信》
我曾名仰,系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人,电话15170806589。
2016年因为我曾名仰拒绝江西省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曾学明长期敲诈勒索,而被栽赃陷害。在没有作案现场的情况下,泰和县森林公安局个别腐败官员勾结检察院,法院个别腐败办案人员,以雇用副业工谌常久等人滥伐林木为由,枉法判处本人曾名仰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吉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德才,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建文在明知冤案的情况下,支持一审判决,继续制造冤案!
为了维护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履行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人民政府的公民责任。在此,本人曾名仰强烈要求江西省委书记刘奇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监督吉安市检察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底线)!让每个中国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幸福美好!
此致
江西省委书记刘奇同志
建议人:曾名仰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