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星期日

河南禹州法院李志军法官捏造事实,蓄意剥夺九旬老人宋西章诉讼权利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718日,本网获悉:2021716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志军打电话告知宋西章老人的家属:“原定2021719日下午开听证会,因故取消”。

宋西章年逾九旬,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宋庄人,1948年参军,复员后在开封市水利管理局工作,1962年因同情右派被赶回老家务农,后遭遇两次强拆。第一次遭遇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强拆部分房屋。宋西章修建后,第二次遭遇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强拆另一部分房屋,至今还残留正房部分。

宋西章父女不服强拆行为,向禹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一审败诉,因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该街道办藐视法庭,无故迟到94分钟。许昌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维护了司法尊严。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向许昌中院申请再审。许昌中院裁定由禹州法院再审。李志军法官主审此案,并作出(2020)豫1081行初3号裁定,载明“原告宋西章、宋会春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社区九组宋庄82号的房屋(位于大坑李幼儿园向东20米路北),于201048日进行了征地拆迁”。

宋西章从未听说过宋庄征地,也没有见到过征地公告。于是向村民打听,宋庄何时进行过征地。但村民无一知晓。那么,李志军法官怎么知道“201048日进行了征地拆迁”,而且还有确凿的时间,几乎是言之确确,但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宋西章大惑不解,究竟是村民疏忽呢,还是李志军法官凭空捏造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宋西章方并没有见到有关征地的证据,由此可以断定,李志军法官凭空捏造事实,并以捏造的事实为根据,推断宋西章的房屋所在地在201048日已经被征收,并作出宋西章没有诉的利益,即无诉权的结论。

宋西章认为,李志军法官所谓“宋西章无诉权”的结论是以捏造的事实为根据,令人难以接受。

为此,宋西章老人连续上访10次,要求李志军法官答疑。

2021610日,河南禹州法院李志军法官及其领导赵风雷到郑州向宋西章父女进行答疑,似乎很有诚意,令宋西章老人感动不已。宋西章方提出五个问题,请求解答。李志军法官竟然无言以答,这使得同道来的领导赵风雷有些着急,催促李志军法官给出答复。李志军法官尴尬不已,只得匆匆告辞,声称下次再说。

随后,李志军法官打电话告知,定于2021719日下午240分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律师等参加,很隆重。但717日,李志军法官又通知说,因故延期开听证会。李志军法官出尔反尔,折腾九旬老人于心何忍?

宋西章老人强烈要求此听证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召开,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况且,宋西章老人已经年逾九旬,不堪折腾。2021628日发布的《禹州市人民法院信访案件听证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有关听证会也可以在信访人居住地进行。宋西章系老退伍军人,且年逾九旬,在其居住地召开听证会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宋西章还强调,天宝街道未经过二审,不得申请再审。换言之,如果要再审,应当由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宋西章提供了案例,证明未经上诉无权申请再审,但该裁定为什么只字未提?

宋西章坚信“有理走遍天下”,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虽年逾九十也万死不辞,但仍然希望禹州法院能作出公正的结论,不要再折腾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