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7月3日,本网获悉:2021年7月3日,强拆受害人宋西章父女通过邮寄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许自规公开【2021】41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5月30日,宋西章父女向该局申请公开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陈庄街以南,学府路以东)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及其批文。
2021年6月9日,该局向宋西章父女送达了许自规公开【2021】41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宋西章父女认为,该告知书从形式到内容皆违法。
首先,2021年5月30日,宋西章父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签署日期竟然是2020年6月8日。令人惊讶的是,该局竟有穿越时空的特异功能,不免令人贻笑大方。
其次,该告知书称“经查询,陈庄街以南,学府路以东地块为许昌市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许昌市2009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但同一块怎么会有二次批地?在逻辑上说不通。
再次,该局提供的附件1: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方案公告【2010】3号、【2010】15号。
宋会春父女认为,上述附件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宋西章父女要求公开“征收土地公告”,但该局公开的是“征收土地及补偿方案公告”。显然属于文不对题。“征收土地及补偿方案公告”是包含“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是指将来要征地的计划,而“征收土地公告”是目前要实施征地的公告,应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后。
其次,附件1的正文字体为六号字体,小如蚂蚁,一般人难以看清。况且,宋西章年逾九旬更难以识别。
再次,该附件未加盖提供者印章,是不负责任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告没有在法定地点张贴,不具有合法性,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宋西章父女希望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