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17日,本网获悉:2021年8月15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向宋金梅送达《关于中止宋金梅信访事项办理的告知书》,称“您的信访事项我们已经收到正在办理,因为近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不能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处理。经研究,决定对您的信访事项中止调查处理,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办理”。
宋金梅曾经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举报: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于2013年与郑州市中原区柿园村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未完成土地征收的情况下而非法占地大规模建设安置房,且部分土地闲置达八年之久。
宋金梅认为,中原区政府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政办【2014】18文件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请求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将举报信移交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
该分局于2021年8月3日通知宋金梅到其办公室作笔录。宋金梅代理人如约到该分局办公室作笔录。8月15日,该分局向宋金梅送达上述告知书。该告知书从形式到内容皆违法:
1、该告知书系公文,却无发文字号,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2、该分局以疫情为由而中止调查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同样在疫情期间,即8月3日,该分局对宋金梅的代理人进行了调查,并作了笔录,并告知很快就会作出处理决定。但该分局对中原区政府违法占地并闲置土地的行为迟迟不予调查,却突然告知中止调查。其公信力何在?
3、疫情挡不住中原区政府在违法占地中施工,却能挡住该分局对违法占地、闲置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该分局向举报人进行了调查,为什么就不能进行调查呢?请问该分局如何自圆其说?
4、该分局系郑州市中原区政府的下属,在处理中原区政府违法占地、并闲置土地的行为中,有可能官官相护。故给分局应当回避。但该分局并未回避,属于程序违法。
5、该告知书未告知救济途径,也属于程序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土地不属于疫情风险地区,并不影响调查取证。故该分局中止调查,实不可取。人们有充分理由怀疑,该分局系中原区政府的下属,对其上级违法占地、闲置土地的行为难以公正查处,应当移交无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