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11日,本网获悉:2021年8月9日,石家庄市维权人士张建芝通过邮寄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2行初110号行政判决,责令长安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21年6月27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制作了上述判决书,但迟迟不向张建芝送达。
张建芝诉石家庄市审计局未履行职责一案于2021年6月23日15时31分在长安区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审判长始终未敲法槌,丧失了法庭审理案件的严肃性。随后,该院二次发传票皆载明当庭宣判。但就是不给张建芝判决书。张建芝多次投诉,该院于2021年8月6日才向张建芝送达。
张建芝打开判决书大吃一惊。该法律文书名称为“行政判决书”,最后的内容却是“裁定”。即,该院将裁定书写成判决书。如此荒唐绝伦,令人瞠目结舌。更奇怪的是,该“判决书”盖有“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既然如此,该院就不能以“笔误”来辩解,应当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该“判决书”还告知张建芝,邮寄上诉状的收件人为:“材料收转窗口”。不免贻笑大方。
长安区法院“判决书”出乖露丑,且不一而足。
该“判决书”称“原告张建芝不服被告石家庄市审计局不履行职责一案,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赤裸裸的谎言。事实是,张建芝于2020年9月1日向长安区法院审邮寄起诉状,但该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张建芝多方投诉,包括向整顿政法队伍教育部门反映。该院于2021年5月14日才予以立案。在庭审中,张建芝还一再要求审判长释明为何收到起诉状8个月后才予以立案。审判长对张建芝请求释明的要求,置之不理。该“判决书”所谓张建芝“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描述,系明目张胆的撒谎,怎么能保证公正裁判?
长安区法院驳回张建芝起诉的理由是“原告张建芝举报的目的是防止社会公众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并非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石家庄市审计局即使因此而履行的审计职责所产生的结果,对原告张建芝的权利不产生影响”。明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状指出,长安区法院所谓“并非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免太武断。审计中有可能查出拆迁中腐败问题,不仅可防止社会公众利益受到非法侵害,从而切实维护拆迁人自身合法权益。故张建芝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庭审中,张建芝反复强调被征收人武允是张建芝的独生女儿,且母女共同居住,其财产也属于共同所有。况且,拆迁补偿等与拆迁户家庭每个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庭审后,张建芝又按照审判长的要求,提供了武允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张建芝与武允的母女关系的证明。这说明张建芝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长安区法院驳回张建芝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武允在美国教学。武允房屋遭遇强拆,其母张建芝为其代理诉讼案件。法院以武允的授权委托书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大使馆见证才有效。因疫情期间,授权委托书的见证办理困难,故张建芝一直不能为其女代理。但问题来了,长安区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决定并未通过大使馆向武允送达,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也未通过大使馆向武允送达,但依然强制执行,将武允的房屋强行拆除,还剥夺了武允的申辩权。
人们不禁要问,张建芝为女儿武允代理的授权委托书须有大使馆见证,那么强拆武允房屋的法律文书为什么不通过大使馆向武允送达呢?不向武允送达强制执行的裁定而直接强拆武允的房屋是依据哪条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