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见到网传 12•26厦门聚会案起诉书,起诉书中存在涉及本人的部分内容。为避免公众和办案单位误读,我特说明如下:
一、12·26案所提的厦门聚会上并没有成立任何组织,也没有涉及到任何组织名称的变更。根据本人的了解,“公民运动”是一项社会运动理念,而不是组织或社会团体。
二、聚会期间所有讨论都未把控制任何层级政府权力作为政治目标。
三、2017年我和丁家喜先生认识,这次聚会是我们第二次见面。包括许志永在内的大部分聚会参与人员,我都是第一次见面,串联一说实属夸大。
四、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心智判断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加上案件办理旷日持久,本人对案件细节记忆日渐模糊。如果法院依法传唤本人到庭质证,相信有助厘清案情,本人一定全力配合法庭审理工作。
戴振亚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