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12日,本网获悉:大午案二审宣判后,“接管”大午集团的政府工作组依然驻在公司进行“代管”,控制公司的公章和财务。在刑事生效判决已经完全明确了大午集团的刑事责任,且并未处以没收财产刑,大午集团作为民营企业的性质未变的情况下,政府工作组的派驻和代管,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公然违法。但是,这个外来的政府工作组不仅仍然控制公司,还禁止大午集团的合法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2021年8月31日,在不开庭、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大午案进行了二审视频宣判。除孙福硕(孙大午二儿子)由一年半改判缓刑、纪玮莲(在解除了辩护律师后)略减成一年实刑之外,其他完全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孙大午的二儿子孙福硕(被判缓刑,系大午集团股东)和两个儿媳张媛、马晓晨(定罪免刑,系大午集团监事),已释放回家。但是,政府工作组及司法局多次约谈,要求他们不得参与公司经营。2021年9月8日,孙福硕、张媛、马晓晨前往集团各子公司走访,随后即被司法局约谈,称他们“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威胁要报警处理,要把他们抓回去,约谈时,高林村派出所所长在场。
孙福硕等人的法律责任已由生效判决确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孙福硕的股东身份和张媛、马晓晨的监事身份均不受影响,大午集团作为民营企业私人财产的性质亦未改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均无权干涉剥夺这一权利,政府工作组的干涉和威胁显然是对他们个人权利赤裸裸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