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0月17日,本网获悉获刑3年6个月的江苏省镇江市维权人士蒋湛春案情,现通报如下:
蒋湛春:1976年8月11日出生,江苏省镇江市人,镇江市京口区东菜市街12号1室公民,基督徒,残障人员(四级残废),维权公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2008年12月20日,曾因出差乘火车进站,在例行检查行李之后与保安因出示身份证事宜发生口角,随被抓进车站值班室,被警员强求脱光衣服检查及肆意殴打;因其身有残疾,遭拉、拖、殴打后根本无力还手,随被迫拨打110几十次求救,但警方竟不出警,其妻、弟等家人前来探询,亦横遭殴打及辱骂;最终其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其妻及幼子(年仅2岁)被陪扣押到很晚,才准获释返家;因被无端欧打,为求公道与正义,次日其即到当地信访局和南京铁路分局进行投诉,了无果效,随被迫踏上漫漫进京信访路;2009年3月11日,曾因到进京上访而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四牌楼街截访人员拦截遣返,并被关进东吴宾馆(黑监狱),遭黑社会打手多次威吓与殴打,导致其被打的昏迷在地,不得不让救护车送到镇江市中医院急救;同年9月24日,曾因再次到北京上访而被镇江市京口区四牌楼街维稳人员和所在辖区警方连手截访,并被以“追捕逃犯”为名抓回,关“宾馆”(实为黑监狱)10天,被打半死之后,再被四牌楼警方以“故意伤害政府工作人员”为由处行政拘留10天;之后,又因在京上访而被屡次抓回去,关黑监狱数天;2012年3月5日和11月9日,曾两次因途径北京使馆街附近时,被北京市麦子店派出所警方查询,后被处行政拘留5天,释放后再次被截访人员遣回老家;2015年9月9日,曾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拉横幅诉维权遭遇,被天安门分局警方处行政拘留10天,释放后被遣回原籍,刑拘于丹阳市看守所,直到超期羁押472天后,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对其案审核后撤诉,才于2017年1月被无罪释放;此期间,因其妻子亦因“是外嫁女,村领导拒发宅基地”事宜而维权,曾于2016年1月被警方拘捕,后被镇江市丹阳市法院判刑2年,2017年11月22日才获释放。
2018年,为求生计,其夫妇二人带着小孩子到北京谋职,然又被截访人员遣返原籍,妻子被行政拘留7天,幼子(3岁多)被送丹阳市孤儿院,其个人在去北戴河旅游期间同遭遣返,且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
2019年2月26日,当其夫妇二人与几位基督徒友人聚餐,并商议其二人受洗之事时,不料又被户截访人员找到,押回江苏镇江后,其旋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同年9月26日,因为家里三个孩子上学及日常生活提供经费而到河北省燕郊去打工,又被截访人员抓回,被镇江市京口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10月25日,其罪名被更换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2019年10月25日—2020年2月27日,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曾被转换三个地方予以密押;2020年2月27日,又被重新关押于镇江市看守所;2020年4月,被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0年7月1日,其案被京口区检察院转送至京口区法院;
2021年4月9日,其案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受理;2021年10月15日,最终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2年6月26日;据悉,其妻在参加庭审宣判之后坚称,如此刑期“明显是冲着‘20大’的维稳”;又据悉,因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曾屡遭毒打,以致双腿站无法站立,与律师会见时只能用膝盖艰难走路;又因多次被打,难以忍受,曾用网线自杀和割腕自杀;律师与其会见时,见其手上缝有6针疤痕。
目前被羁押于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