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乐县政府、公安局、检察院
你们好!
得知南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属后,我怀着焦急又悲愤的心情给你们写这封信。据悉,这可能是全国第一起用刑事抓捕方式打击报复新冠疫苗受害家属维权,希望你们能认真就“新冠疫苗受害家属第一刑事案”进行调查,纠正此案的违法行为,惩治参与其中的违法官员,尽快释放受害家属,以免给她们伤口撒盐,也挽回一点南乐县依法行政的形象。
女儿不幸 母亲欲讨说法遭报复
我于10月16日得知蒋艳红被南乐县公安局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被刑拘,非常震惊,觉得蒋艳红太苦了,她早年在国家生育政策一胎制要求下做了节育手术,成为单亲母亲,现在又不幸失去了女儿。母爱驱使她寻找真相为女儿讨公道,当地政府不仅不给予救济帮助,反而处处打压,阻止她发声、出行,以致现在给她扣帽子抓捕,彻底限制了她人身自由!更离谱的是,连与蒋艳红一起去北京的二姐蒋艳超也被你们拘留,实在让人气愤又难过。
我早在9月29日从网上看到蒋艳红女儿不幸身亡的事情,出于同情和良知,我联系到蒋艳红,设法了解情况,得知在2021年8月10日晩上10点左右,12岁的南乐县新世纪学校的学生李博艺也就是蒋艳红的女儿,在城关镇卫生院参加了由南乐县教育局组织的注射新冠疫苗活动,注射完由北京生物公司生产的新冠疫苗两天后开始发高烧,出现伴有脓毒血症、粒胞缺乏症、呼吸衰竭、脓毒血症等十几种并发症,随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万分不幸的是,于8月28日上午在濮阳油田总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据蒋艳红讲述,孩子在6月25日体检正常,在7月20日抽血检查,各项指标也正常,就在注射新冠疫苗后突发状况。所以蒋艳红要为女儿的离奇死亡讨个说法,她到给孩子注射疫苗的单位南乐县城关镇卫生院,要求该卫生院提供疫苗相关资料,但是遭到拒绝。她又先后找到县教育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讨要说法,希望能启动疫苗异常反应调查,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应,反而被逼其闭口,其间在卫健委办公室还遭到主任指使四五名男子长达40分钟的跪压和殴打,直到现在,行凶打人者也没有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和刑拘。
蒋艳红本想通报媒体,希望社会关注她女儿的遭遇,但国内媒体无一敢报道,而她又被威胁不能接受海外媒体采访,她不得不每天在微博上公布最新情况。蒋艳红在微博上称,“我可怜的女儿不能这样悲惨地离世。”她经常以“今天是爱女李博艺注射新冠疫苗不幸离开xx天”开头撰写,提醒有关部门重视。
但,当地政府各部门不仅不积极协助调查,反而对她打击报复的做法还是让蒋艳红深感失望,她万般无奈下,决定赴京信访,却遭到南乐县城关镇领导等人各种方式的骚扰、威胁,在9月29日下午5:30左右城关镇领导上门威胁她不能到北京上访,否则要拘留和判刑。
我发现,在10月3号后,蒋艳红的微博停止更新内容,并与外界失去联系。在最后一条微博中,蒋艳红说,“我娘家村委会主任今天依然给我打电话要求’不要上访,给你几十万拉倒吧……’,遭到了我的断然拒绝!他们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
在10月16日,网上流传一份蒋艳红的刑拘书,上面显示蒋艳红被南乐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来,我得知10月16日蒋艳红的大姐蒋艳丽收到南乐县公安局送达落款日期为10月15日的蒋艳超被刑事拘留通知书,也是被南乐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从上面的事情起因、发展就可以看出,蒋艳红的女儿注射新冠疫苗后离奇死亡,迄今没有得到疾控部门的介入,更没有得到疫苗异常反应赔偿,反而遭到步步升级的打压、威胁,不让她讨说法,不让她接受媒体采访,不让她去信访局反映问题,最终彻底剥夺她和姐姐的人身自由,以阻止她们继续维权。可见,南乐县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是执法,而是对维权者的打击报复。
当地政府处处违法,希望早日纠正
我认为,从这个事件开始,当地政府就没有依法行政,反而处处违法,主要如下:
1、卫生部门不履行调查诊断职责,反而暴力殴打报告者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蒋艳红可以依法申请鉴定,并且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
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种者死亡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接受报告的义务,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而当地卫生部门在得知蒋艳红女儿可能是疑似新冠疫苗注射导致的死亡后,不仅没有主动履行职责,收集受种者信息、注射情况及当时接种疫苗的产品批号等信息,向濮阳市卫生部门报告,由市级的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反而阻止蒋艳红追究真相。
在2021年1月3日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主任医师王华庆介绍,我国自2005年即建成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这一系统将持续跟踪新冠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情况。在中国疾控中心在官网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全国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概况”的实时更新。
可见,我国疾控部门需要真实的新冠疫苗不良反应信息,而南乐县卫生部门却刻意破坏国家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南乐县检察院应对南乐县卫健委官员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南乐县公安局应对卫健委官员指使多人殴打蒋艳红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罚。
2、剥夺公民行动自由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的第一条明确指明,设置信访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蒋艳红依法向中央级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没有《信访条例》中所述的冲击国家机关、殴打公务人员、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行为。相反,是南乐县城关镇多名官员不断的骚扰、威胁蒋艳红,并且赤裸裸的表示,若到北京上访,就会拘留和判刑。
在《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清楚的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所以,南乐县城关镇官员及南乐县公安局抓捕蒋艳红、蒋艳超的行为是打击报复信访人,希望南乐县公安局纪委部门及南乐县检察院对南乐县城关镇官员及参与抓捕的南乐县公安局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罚。
综上,希望南乐县检察机关和纪委部门应该尽快介入,对此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避免让“新冠疫苗受害者第一刑事案”成为南乐县永久的耻辱。
公民 林生亮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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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
濮阳市检察院
附:
1、南乐县公安局出具的蒋艳红、蒋艳超刑拘书
2、预防接种凭证照片
3、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