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郝劲松无罪。
本案因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编发的《定襄网民在境外“推特”散布涉政有害信息》等《忻州公安情报》,推送要求属地核查处置而启动成案,2019年12月17日忻州市下属的定襄县公安局治安传唤被告人郝劲松并以“多次在国外社交平台上发表敏感言论”为由作出定公行罚决字[2019]001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0天治安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期满未予释放,进而在2020年1月2日以“12.8寻衅滋事”专案转为刑事案件,对郝劲松刑事拘留。
然而,从刑事立案侦查开始至今连续两天的开庭审理来看,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诽谤或诈骗指控,均明显不成立。本案是网络时代背景下,少数地方司法机关不当和违法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典型案例。接下来,针对指控的三个罪名,辩护人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希望法庭依法公正宣判郝劲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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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山西地方网监警察对海外推特信息管控编发的“公安情报”引起,涉案的诽谤及寻衅滋事信息案发时间久远,地理空间因素也均无定襄县无关,与忻州市甚至山西省也均无关联,对定襄县、忻州市和山西省的社会秩序更无危害。相关推文、微博博客文字,也均系被告人对时政、环境、民生等社会公益问题的关注,此与被告人郝劲松曾经并一直投身公益活动的身份一脉相承,当受支持、鼓励和赞赏。
郝劲松因对“打破行业’霸王条款’“入选2004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先后被提名为2005中国法制新闻人物、2005年十大法制人物,其公益行动案件入选2005年十大案件和影响性诉讼,并被以“维权战士”身份写入《2005中国法治蓝皮书》,因阻止铁道部春运涨价案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当选2006年中国十大消费维权人物,其公益事迹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新京报以及意大利日报、法国快报、美国新闻周刊等国内外媒体广为报道。
审判长、审判员,作为郝劲松出生成长的家乡,三晋大地上古朴文明的小县城,定襄县应当为走出这样一位优秀公益法律人而自豪。希望法庭能给郝劲松以家乡之爱,以司法之公正,也为我们国家公益法律行动的阵地保留一位优秀战士,判决:郝劲松无罪!
辩护人:黎雄兵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