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1月3日,本网获悉:昨天下午14点,张卫国诉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为了展示其有依法行政的诚意,居然无中生有杜撰出穿越时空的电话联系,在被戳穿后法庭居然拒不纪录在笔录中。
张卫国先生是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网上举报法官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枉法裁判,被以“寻衅滋事罪”构陷判刑一年,到2021年9月7日刑满释放。2021年6月2日,尚在看守所的张卫国先生向被告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被告在收到张卫国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于2021年6月9日,作出了通行审依复【2021】0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向张卫国先生邮寄送达了申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张卫国先生发现被告没有在这两份许可证上盖上信息公开专用章,张卫国先生怀疑其真实性,遂起诉到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审查来确认合法性。
法庭上,被告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的代理律师,居然称在收到张卫国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前主动联系了张卫国先生,核实了张先生的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告知所申请信息不存在。对此,张卫国先生感到大惑不解,被告代理人称是在6月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前电话联系过自己,而自己是9月7日才获得自由,根本不可能接到被告的电话,这电话莫非打给幽灵了?
对庭审中出现的明显虚假陈述,主审潘法官居然没有让书记员如实记录,气的张卫国当场提出抗议,最后潘法官没有训诫,没有让书记员如实记录,只是作出休庭处理。
行政诉讼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制定,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更是如此,被告行政机关在法庭上不诚实的陈述,法庭拒不记录在案,明显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立法本意。
张卫国电话:1891229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