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未查处违法占地也不公开政府信息,许昌自规局东城分局不作为引发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1123日,本网获悉:20211122日,许昌市魏都区宋庄村民宋西章向许昌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早在201048日,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宋西章及其女儿位于天宝路街道宋庄82号的部分房屋。宋西章发现该房屋所在地周围土地没有经征收,且荒废了11年之久。宋西章于202186日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邮寄举报信。该局将此举报信层层往下转交,一直转到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处理。该分局不但不查处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反而“督促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其实质是纵容违法占地。

该分局既然要督促开发商及时进场开工建设,那么就说明已经掌握该开发商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所谓“督促及时进场开工建设”就是违法施工。

20211115日,宋西章父女向该分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该分局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简称告知书)。但该告知书的签署日期为20201115日。换言之,该分局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年前便作出了告知书。这使宋西章惊诧不已,难道该分局还有穿越时空的特异功能?另外,该告知书还有以下违法行为:

1、告知书系对外的公文,却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2、告知书未告知救济途径,属程序违法。

3、告知书称“上述三项政府信息公开均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请你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所申请”。该分局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首先,宋西章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该分局是否掌握,与是否有管理权限无关,与是否获取该信息有关。如果该分局获取此信息,就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没有获取该信息,应当告知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告知掌握此信息的行政机关。

其次,该分局的告知不能自圆其说。该分局一方面称“督促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又自称“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4、该分局告知“请你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所申请”但未告知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故应当确认该告知的行政行为违法。

宋西章希望许昌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促使该分局依法行政,切莫官官相护,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