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2月8日,本网获悉:今天,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到江苏省宜兴市查阅20年前被法院中止执行的执行案卷,经过宜兴市档案馆和法院之间的来回折腾,终于在执行局负责人的协调下,复制到了部分案卷,不仅没有看到宜兴市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任何的威慑执行,而且再次证明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明知被执行人低价转移财产而故意不作为的事实。
张建平先生今天再次从常州赶到宜兴查阅和复制自己的案卷,是该案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后,继今年11月24日、11月26日、及12月6日的第四次查阅与复制案卷,从查阅与复制案卷过程中,无论政府档案馆还是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一次次请示,及张建平先生与之交涉的难度,就可以看出该案背后的因素!事实上,该不仅存在审理中的故意枉法裁判,执行中更存在故意不作为等行为,其中部分拒绝复制的案卷中,出现从2001年起,就每个月给张建平先生380元生活保障的虚假文件。
而且,已有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向张建平先生透露,宜兴市法院曾经在2006年申请了60万人民币的司法救济款。对该笔款项的去向,张建平先生曾经于今年的7月份给现任院长方海明写信,及两次短信要求查明,但作为现任的方院长至今未予任何答复,新官不理旧账。
在这一起长达20余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将可供执行的270万的财产,自愿以150万的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偿还了其与纺织厂连带责任的41万2千元债务,而宜兴市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与执行过程中,完全清楚这一为了逃避赔偿义务而实施的不法行为,却完全放任、甚至以不作为来给予配合,任凭人身损害事故中已经高位截瘫的张建平,长期生活在痛苦而艰难的维权中。
现在,宜兴市法院虽然已经撤销了自己不予恢复执行的行为,但对已经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涉嫌“拒执犯罪”的行为,似乎仍然不愿意根据最高法院1396号判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场足以称得上“马拉松”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最终结局,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
目前,张建平先生就宜兴市法院在“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起赔偿决定的申请,及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向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内的各级监察委投诉举报,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并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