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月6日,本网获悉:今天河南省许昌九旬老人宋西章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简称督察济南局)举报,河南省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分局(简称东城自规分局)将东城区天宝办事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描述为“合法合规”。
宋西章老人曾经向督察济南局举报:“2010年,许昌市政府在未完成土地征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位于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并闲置土地达11年之久”,并请求依法查处。
督察济南局将此举报信转至东城自规分局。东城自规分局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信访件编号
ZR(2021)1923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东城区天宝办事处按照豫政(2010)850号批复文件和大坑李社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征地,因政府拆迁困难、不到位原因,至今仍有2户居民不满意拆迁补偿标准未拆除,腾飞公司已经申请在不改变原有控规容积率指标的前提下,对该地块其余控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调规方案在2021年9月27日通过东城区审查并公示,目前已经提交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上报市规委会审议。下一步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该东城自规分局的《处理意见》将违法占地合法化,宋西章老人列举于下:
1、东城区天宝办事处并无征收土地的行政主体资格,但东城自规分局却称天宝办事处征地合法合规。
2、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位于大坑李九组。而豫政(2010)850号批复文件批准的征地范围只包括大坑李五、七、八组,但不包括九组。换言之,宋庄82号房屋所在地不在征收范围内,占用该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43条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而不是将其美化为“合法合规”征地。
3、所谓“因政府拆迁困难、不到位原因,至今仍有2户居民不满意拆迁补偿标准未拆除”语焉不详。未说明哪级政府遭到了怎么样的拆迁困难,也未说明为什么不对未搬迁的居民采取措施,有何难以言表的隐情?
4、所谓“下一步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也属于违法。
首先,涉案土地并未合法征收。
其次,该开发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应依《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宋西章举报违法用地,请求依法查处,系自然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6、7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而不是《信访条例》。该分局按信访处理,无异于剥夺宋西章的诉讼权利。宋西章请求督察济南局依法核查土地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