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月18日,本网获悉:2022年1月17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郑州中原区柿园村(宋庄)村民宋会春送达《关于反映中原区柿园村安置房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调查情况回复》(简称《回复》)。
该《回复》称“宋会春:您反映中原区柿园村安置房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问题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并载明:“该安置房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建设单位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这足以说明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名兴公司)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从《回复》中可以看出,名兴公司提供了11份证明材料,以其敢于违法施工是有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有维权人士认为,这11份材料虽然属于当地政策,但政策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而这11份材料恰恰与《建筑法》第七条规定相抵触,不能作为违法的挡箭牌。况且,所谓‘目前柿园村安置房正在施工的为A-04-02地块柿园村,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和《郑州市市长办公纪要》(〔2018〕103号),建设单位认为该项目满足了‘安置房开工四条件’可提前开工建设”的辩解,也是站不住脚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第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完成土地征收是提前开工的必要条件,但该工程至今未完成土地征收,不具有提前开工的条件。
《回复》载明,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842383平方米,建设用地占地52075平方米(78亩),建筑楼层高达33层。如此大规模的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敢肆无忌惮地施工,可谓胆大妄为。接下来,还有二期、三期工程,其违法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回复》最后宣称“目前,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正在进一步履行调查程序,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