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14日,本网获悉遭判刑5年的黑龙江法轮功学员江增朝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江增朝:1973年出生,又名江曾潮,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人,绥化市安达市常居公民,个体小商户,法轮功信仰者,自由信仰权利捍卫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1996年开始接受并信仰法轮功;
1999年7月-9月,曾因时任中共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开始打压迫害法轮功,为捍卫自由信仰权利,随进京上访被遣回,并被黑龙江省安达市警方非法关进看守所3天,惨遭酷刑折磨和毒打,并被戴死刑犯使用的沉重脚镣,后又被青冈县警方继续关押21天才被释放;
同年11月8日,又被安达市朝阳派出所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并送安达市看守所关押5个多月;
2000年4月,曾因坚持锻炼法轮功而被绥化市当局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且被关在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服劳役;
获释后,为生计,且为躲避当局打压和避免家人受牵连,而曾被迫在辽宁省盘锦市靠打工为生;然因其一边打工一边仍不忘进行法轮功宣传,于2001年2月被辽宁省盘锦市警方野蛮拘捕;
后其案件被移交到辽宁省盘锦市法院,同年10月,被该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10年,并被先送到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大北监狱)创二监区服刑,后又转送到大连南关岭监狱(大连市第一监狱)接续服刑;
刑满出狱后,其为生计被迫又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谋生;
2020年5月,再次因散发、宣传法轮功数据,故而与其妹江洪艳一同被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宣传邪教罪”从家中抓走、刑拘,且被分别关押在大庆市林甸县看守所和太康县看守所;后其妹被取保释放,而其仍被继续羁押并被让胡路区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正式批捕;
2021年1月,其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开庭审理,终被该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后经大庆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5月。
目前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邮政编码:150521)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