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上海公民倪天英。在我通过EMS向李克强总理、政法委陈一新、国监委杨晓渡、最高检徐向春、最高法贺荣、中央第六督导组控告
上海闵行公安十几年来对本人严重迫害和故意伤害、公安包庇对我围殴致我轻伤的凶手、国保公安抄我家抢走价值连城的文物及日记本、各级法院对本人行政诉讼案物企侵权案物业合同纠纷案业主知情权案等所有案件枉法裁判等罪行至今无果、至今仍不问责追责惩办所有犯罪公安人员,不抓捕惩办凶手,不归还文物,不监督纠错改判所有枉法裁判的情况下,中共当局现在对我又有新的迫害行为:
中共在本人既三周内天天在家未出门,又在本人小区不属高风险、中风险小区情况下,于2022年3月26日把我几年的绿码变成黄码。中共号称“依法行政”,不核酸检测就变黄码毫无法律依据,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核酸?哪一条法律规定不核酸就黄码?我向中共要法律依据中共拒绝向我公开告知。
二、公民有权不核酸,不核酸有法律依据,受五部法律保护。本人不核酸有五个理由,核酸检测前提条件需满足“五个必须”:
1、必须合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第39条规定:防疫措施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合不合法有条件制约,第12条就暗含了条件:即政府的防控措施必须是合法的,不合法的防控措施公民不需要配合。认定合不合法第39条有规定:只有甲类传染病被发现时才应当采取及时措施,而且防控只针对三种对象:病人,疑似病人,医院内密接。只有这三种人才需要被采取相应合法措施,否则就不合法,一切个人都不需要配合,因此正常人不属于防控对象。奥米克戎不属甲类传染病,不需要防控。并且本人更不属于甲类这三种防控对象,有权利不核酸,所以强制核酸检测是违法措施,中共的错在于错误适用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条已明确:突发公卫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不明原因疾病。因此第一:新冠疫情不是突然发生,是早已发生。第二:新冠疫情不是不明疾病,是已明疾病。第三:已证明奥米克戎重症率、死亡率大大低于普通流感,并不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因此奥米克戎既不是突发事件,也不需要应急处理,世界各国对奥米克戎采取完全开放不设防的应对措施已是明证。故当前疫情不适用该法第51条,若适用即适法错误,对不合法措施本人有权拒绝。
2、必须自愿。《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采集人类遗传资源必须征得被采集者书面同意,被采集者享有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核酸采集的样本属于人类遗传资源,受《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刑法》保护,强制核酸检测违反这五部法律。
3、必须“愿检”。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意见》规定,只有“密接、境外入境、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院内工作人、口岸检疫人、监所工作人、养老机构工作人”这八类人属重点人群,要“应检尽检”,而我不属于这八类人,我属于其他人群,是“愿检尽检”,本人不愿检。
4、必须有法律依据和科技部批文。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政”,如今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核酸检测,没有法律规定不核酸就黄码,因此中共必须向我公开告知强制核酸检测、不核酸就绿码变黄码这两项措施的法律依据。《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采集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经科技部批准。特别是本人属于中共长期维稳对象,中共强制核酸强行提取本人DNA,本人担心不受监督的国家权力会造成对本人不利后果,因此中共触犯《刑法》第334条“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和国家强制获取被迫害被维稳公民隐私罪。因此无法律依据无批文本人有权不核酸。
5、必须非接触痰液检测。依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第二条第五款和《新冠病毒肺炎治疗方案》第九版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明确采集方式可用痰液,因此痰液检测有科学和法律依据。本人即使被迫同意中共的违法措施做核酸检测,本人也有自由选择采集方式的权利,本人选择痰液检测。但市卫健卫竟来电拒绝对我做非接触痰液核酸检测,称上海没有痰液核酸检测,强迫我做已证明(对人体皮肤有破坏性,损伤口鼻黏膜,破坏人体免疫力)对人体有毒有损害有痛苦的口鼻接触检测,那我就有权拒绝检测以维护自身健康与安全。中共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条“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第57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第58条“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第68条“制定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应当听取老年人意见”、第74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人员追究刑责”的规定。依据上述不核酸的五个理由和“五个必须”,强制核酸是违法措施。
三、民主国家认为:健康码的实质是监控14亿人管制14亿人的高科技枷锁,是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恍如大监狱的反人类措施。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强制核酸、不核酸给黄码以剥夺公民自由行动权利,足以证明中共是最恐怖凶恶的法西斯政权,足以证明中共根本不讲法律、中共有权就有法律、百姓无权就没有法律、法律是统治者的长矛而不是百姓的盾牌,向中共要公平正义完全是妄想。不参加核酸检测不代表得了传染病,用黄码剥夺我61岁老人行动自由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反人类政治迫害,违反《宪法》第37条“公民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多部法律。并且核酸检测本质上属于有价值服务,中共用黄码限制我的行动自由,变绿码必须由本人掏钱做核酸检测,中共就是在强迫本人接受医疗服务,明显触犯《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世人皆知,极端防控措施是严重侵犯人权残害人民的反人类措施,制造了无数人为惨剧,早已引发天怒人怨。既然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是普世价值,那么人权竟然不能高于疫情防控?全世界疫情最严重的国家都没有牺牲人权来采取极端防控措施,张文宏都说:“新冠死亡率已低于流感,彻底弄死新冠其实是折腾我们自已”!所以不得不怀疑推行极端防控措施授意者的动机。应当对制定推行极端防控措施引发神州大地民众与民众之间、民众与保安、门卫、公安、协管、防疫人员、医生护士、交通关卡、居委、街道、店员、司机、快递等等各行各业人员之间因极端防控措施造成冲突而造成不少人员死伤、以及极端防控措施造成的公民自杀、饿死、有病不能医治而死等等人为悲剧的始作俑者、布置者、实施者处于极刑来问责。
四:我于3月26日在手机随申办app上申诉要求恢复绿码,要求当局给我来电说明强制核酸、不核酸给黄码的法律依据,但遭市卫健委不给任何依据和理由地拒绝。并且政府12345热线切断我的54147812、18918650501、18021019099三个来电的讯路连接,把我这三个通讯号码设置为禁止接通,我打无数次12345也打不通,我电脑端登录上海市政府官网“市长信箱”在线申诉,但输完文字后点击发送也被冻击,无法发送,并且电脑马上变成死机。这又是中共以一国对一人迫害的铁证,使我在中国投诉无门。既给我黄码,又切断冻结我向上海市政府的申诉渠道,足以证明中共通过滥用国家权力对我一个弱势小民进行各项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的剥夺和灭绝来致我于死地。
现在我因黄码不能出门,不能看急病,在中共人性灭绝地剥夺本人生存权并且本人在中国申诉无门的情况下,本人就有对等权利用任何手段做任何事维权,只能向外媒求助和控诉中共当局对我长期令人发指的迫害,呼吁国际社会干预并制裁所有参与迫害的策划者实施者,未来大清算时要求对所有参与反人类迫害的人员以死罪问责。
我愿到包括美国国会在内的任何地方作证控诉中共对我长期政治迫害。再次要求中共当局问责追责,严惩所有违法犯罪人员,解决本人所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