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23日,本网获悉获刑7年的吉林长春法轮功学员于健莉的案情及简历,现通报如下:
于健莉:女,1991年出生,小名“欢欢”,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长春市朝阳区地矿宿舍公民,某物业公司职员,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仰者,维权受害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自小受母亲影响而信法轮功,但在长大之后因工作、生活诸事繁杂忙碌而逐渐远离该信仰;后因工作上的压力及其各种人际矛盾使其深感疲惫,尤其是当得知其母因信仰问题而于2013年6月3日突被当局抓捕,促使其在震惊之余停止了平日的浑噩生活,自此开始重拾法轮功信仰,但又遭遇更多更大的打压和逼迫;
同年6月5日,其等9名亲友因到当地农安县拘留所去探望其母,竟被农安县国保警方和古城派出所警方非法扣押,遭痛打一顿和酷刑折磨2天之后,才于放走;
因其此次经历,且又获悉其母亲在拘留所惨遭酷刑折磨,随意识到维权控告的必要性;
后其母被判服刑3年后获释回家,日子似乎归于平静,但2019年8月15日,当其与新婚丈夫一起利用假期回夫家吉林市蛟河市松江镇沿江村看望公婆时,却突遭吉林省当局有预谋的针对长春市、四平市等地法轮功成员的大抓捕,其公婆、丈夫及其本人等数十人均被四平市警方和四平市梨树县警方连手抓走、刑拘,且各人各家均被查抄;
后其等15人被梨树县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等罪予以批捕,并被关押于四平市看守所,其被指控警方检索到其在海外网站发表过揭露母亲遭受酷刑迫害的文章,以及自己重新修炼法轮功的严正声明,随其言行已触犯国家相关法令和规定;
2020年6月,其等一行多人案被梨树县检察院正式提诉;
同年9月28日,其案在四平市梨树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统一宣判,其中,其被重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千元,其余人等亦被判处7年至7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等多人不服判决,均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