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4月11日,本网获悉:2022年4月 7日,福州维权人士林兰英在没有收到开庭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收到福州市鼓楼法院就其诉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克扣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案作出的编号为(2021)闽0102行初455号《行政判决书》。
林兰英对此份判决非常不满,认为:
1.鼓楼法院开了两次庭,连案件在审查什么内容都没搞清楚:因为事实上林兰英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是自2020年6月遭被告人社局克扣至今(自其入狱到2020年5月都是正常发放),但判决书第七页却载“确认被告仓山人社局于2020年8月起暂停发放……应确认违法”,意味着法院完全不知道,林兰英的钱之前是正常领取的,是到20年的6月才开始被扣,所以法院又作出了确认被告8月暂停违法的混操作。
2.法院违法剥夺她的委托代理权利,不让她的代理人以代理身份参加庭审,仅是作为协助叙述人,然而林在质证辩论部分,判决书中没有记录只言片语,相当于那天林兰英根本没有发言,那质证辩论的意义何在?只需要被告和法院出场,然后双方都说必须扣了林兰英的钱就可以了?
3.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只提交了两份法律依据,而本案的一个争议点就是被告依据的《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到底属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范畴与否?然而法院就以一句“《办法》系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13日制定的规章,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审查范畴”。这样的法官真的是害人不浅,他是从哪里得出的这个非法的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是规章的结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不一定都是规章的,法院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4.鼓楼法院对于被告违反法定程序克扣林养老金问题只字不提,显失公正。
鉴于以上种种,林兰英认为鼓楼法院这份偷偷寄出的判决书漏洞百出,实难信服,她表示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