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6月13日,本网获悉:今天下午1点,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先生继上周四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材料后,应约再次到中院见执行局邱必友局长,正就申请执行监督事项交流中,被投诉的宜兴法院向上级法院发来传真,称该执行案已提交审判委员会审查。
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历了长达20余年的恢复执行申请、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后,由宜兴法院作出(2021)苏0282执异274号,及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后,宜兴法院终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2)苏0282执恢197号恢复执行决定,及随后由执行局章戴华春口头告知了执行承办人为张栋。
但是,宜兴法院作出恢复执行决定后,至今没有依法作出书面的恢复执行裁定书或通知书,也没有作出执行案件承办人的书面通知书与权利义务告知书,更没有对已经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执行,并依法将执行信息录入查询信息平台。对此,张建平先生根据最高法院的执行监督意见、及最高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规定,向上级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复核与监督。
正是在上述情况下,无锡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与张建平先生约定今天由局长接待,对执行案件的监督进行沟通。
张建平先生说:邱必友局长认真看了材料,很专业地询问了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在处理肇事车辆单位纺织厂财产的时间。我拿出证据材料,证明妙西镇政府处理纺织厂财产的时间是在交通事故发生4个月后,而且是将评估270万的财产,以150万出卖给信用社,偿还纺织厂欠信用社的41万债务,这一行为跟最高法院关于拒执犯罪的指导判例1396号几乎如出一辙,最高法院在该指导判例的裁判要旨中,明确了预计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转移财产的,属于拒执犯罪中性质更为恶劣情形。
邱局长还问张建平先生,有没有找宜兴法院执行局戴华春局长就案件执行进行沟通与交流,及宜兴法院有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等。对此,张建平先生告诉邱局长,执行承办人说是进行了查询,但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有账户、车辆等可执行线索。作为被执行人的政府没有账户、车辆等可供执行的信息,被执行人岂是幽灵政府,所以要求上级法院进行监督,关于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行为,就是因为戴华春局长认为,拒执犯罪起始点的前提必须是判决生效后,还没有判决前转移财产不能认定为拒执犯罪,最高法院的指导判例与他没有关系,所以该案进入了僵局。
据张建平先生说,正当他与邱局长交流切入实质问题时,外面接待的徐华法官急匆匆进来,给邱局长提交了由宜兴法院发来的一份材料,邱局长看后说,现在该案件已经移送宜兴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查了,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的执行监督也只能先停下来,看宜兴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结论再说。
本案属于经过了恢复执行申请、不予恢复执行决定、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审查程序后,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的宜兴法院自己恢复执行的案件,属于实施类执行案件,从法理上来说,只能是由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重新进来执行审查,宜兴法院执行局将实施类执行案件移送审判委员会进行执行审查,不仅将自己的执行机构错位为被执行人,而且无论民诉法还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规定,均无法律依据。
见邱必友局长以宜兴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进入审查,上级法院的监督要停下来,张建平先生又跟邱局长简单聊了聊该案件的案外因素,邱局长对张建平先生的遭遇表达了同情外,认为宜兴法院在2006年趁张建平先生母亲脑梗,医生根据家庭状况建议废弃治疗的家破人亡之际,申请了60万所谓救助款中饱私囊事件,表示难以相信。张建平先生说,自己会把政法机关内知情人说漏嘴的录音作为证据。
交通事故导致自己高位截瘫至今25年了,对江苏宜兴法院在民事裁判与执行中的已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犯罪的行为,张建平先生表示,正好作为自己在中共二十大前向习近平提起司法独立的改革建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