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6月14日,本网获悉:昨天(2022.06.13)获悉:福州残障维权人士梁白端向晋安区法院提交了关于(2022)闽0111行初34号即其诉鼓楼区南街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的《延期开庭申请书》。
事情经过:三天前(6月11日),梁白端突然收到晋安法院寄来的34号案开庭《传票》,告知6月16日开庭。为什么会说突然?因为一个星期前梁问承办法官大概的开庭日期,法官说计划安排在8月份。为什么突然提前了两个月?
梁白端因无钱聘请律师,委托了朋友庄磊代理,然而其所在的三坊七巷社区却屡次拒绝履行法定的推荐诉讼代理人职责,梁于日前刚向南街街道提交履职申请书,要求南街街道监督社区履职。
现在的情况是梁没有诉讼代理人,法院又急匆匆的要开庭,让72岁,没有文化的她不知所措。
朋友建议,不能因为三坊七巷的违法行为,让梁白端承担本不属于她的结果。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七十二条,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向晋安法院申请延期,并附上相应材料。
确实是非常诡异,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都急切送达。如此这般不知意欲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