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6月17日,本网获悉: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定于2022年6月16日下午三点在该院8号直播法庭公开审理宋会春诉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争议案。宋会春按时到达,但审判长李宁迟迟未到法庭,而是由书记员直接主持证据交换。在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书记员自审自记,严重违反审判程序。
直到下午4点26分,审判长李宁才姗姗来迟,足足迟到了1小时26分,也不说明理由。
庭审中,审判长李宁问宋会春是否申请回避。宋会春答:“合议庭成员名单,在开庭前一天才向我送达,且名单与出庭人员不符,请告知原因。”李宁法官不耐烦地说:“你究竟是否申请回避?”宋会春答:“我不申请回避,但我有权知道为何合议庭出庭人员与提前告知的名单不符。”但审判长李宁就是不告知原因。
继续审理中,李宁问宋会春:“为什么现在才变更诉讼请求?”宋会春答:“本案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我于3月11日通过邮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且有正当理由。即协议主体的变更,并未通知我。但审判长三个月后才告知我的诉讼请求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毫无道理。”审判长李宁请被告律师丁锐查一查原告宋会春变更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宋会春感到很可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李宁作为审判长不知道吗?被告律师又不是助理审判员。审判长李宁要求被告律师为自己查法律规定,有违反庭审纪律的嫌疑。宋会春有正当理由怀疑李法官审判程序的正当性。
就宋会春的变更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审判长李宁与宋会春发生了辩论。宋会春申请李宁法官回避。李宁法官恼羞成怒指使书记员立即关闭庭审直播(该庭审直播已无法在网查到),实属罕见。
从开庭到休庭,审判长李宁从未敲过法槌。审判长李宁审理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见一斑。
宋会春要求书记员如实记载今天的庭审过程。但书记员不同意吧,宋会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在另一案件庭审时,宋会春也申请李宁法官回避。李宁法官请示“院长”后,称“院长”不同意。据了解,当时中原区法院没有院长,直到最近才有了代院长乔亦丹。李宁法官弄虚作假,令人惊诧不已。
早在2013年12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与宋会春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中原区政府九年来至今未履行安置义务。西流湖街道办依据中原办【2021】1号文件规定,推断该协议的主体中原区政府变更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但至今未通知宋会春。宋会春认为,原告宋会春变更诉讼请求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只允许政府随意变更协议主体,却不允许行政诉讼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于理不通,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