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星期日

张建平今以“如果代表国家权力的司法实施犯罪,那将是一切社会犯罪的根源”为题,第八次致江苏宜兴法院院长方海明公开信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65日,本网获悉:今天是64日!作为“党对司法绝对领导”制度下的司法腐败受害者、及枉法裁判犯罪的被害人,知名维权人士张建平第八次致信江苏宜兴法院院长方海明,要求其按新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自己提起的申诉求决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张建平先生给宜兴法院方海明院长的第八封公开信,主要是关于司法公开,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问题。在经过二十多年的申诉、执行异议、及复议后,宜兴法院于今年211日恢复了被人为中止的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但该院执行局至今三个多月过去了,没有对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执行,该院执行局的戴华春局长认为,原判决主文确认妙西镇政府在本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的民事责任是清理责任,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三十一条垫付责任,是否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需要由宜兴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查决定。

既然执行局对已经执行异议、复议后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还不能采取措施执行,那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裁、执歧义就是惟一的正确途径。对此,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也于今年330日作出书面告知,明确了应当由宜兴法院或无锡市中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建平先生才在第七封致方海明院长的公开信中,要求启动院长监督程序再审该案。

方海明院长在收到张建平先生的第七封申诉信件后,转由审判监督庭处理了,而审判监督庭的吕欢庭长认为,该第七封公开信属于信访件,之前的再审申诉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过,就不再重新处理、及给书面答复了。对此,张建平先生认为宜兴法院应该就这类申诉求决事项、尤其是移送审判委员会审查的案件,不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而且在作出书面答复前应当书面告知审判委员会组成名单,以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遂在今天这个极具民主法治意义的日子,根据今年五月一日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向院长方海明发出第八封公开信。

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现在各级法院积压的申诉再审类案件有300多万起,而要求依法执行的积案有600多万起,加起来差不多1000万起!这还是官方公布的数据,实际数据可能更高。把张建平先生的这一起民事案件作为审视当下中国特色司法现状的纬度,基本上就可以得出这1000多万起的积案,绝大多数应该都属于故意枉法裁判的产物。

枉法裁判犯罪遍地成灾的事实,证明了“党对司法绝对领导”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根本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属性,所以在张建平先生今天第八次向方海明院长的公开信中,特别给予了友情提示,将这系列公开信作为今年中共二十大前提出的政治制度改革建议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