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正超
2022年10月9日
后附:我家庭的受害情况
具体事件如下:
一、2010年6月11日上午,政府出动大批公安警察和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征地的相关文件及土地和青苗等补偿均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强行推倒清理我家地里的果树、苗圃等,我姐姐梁琪颜怀抱一岁多的外甥女上前理论,遭到公安警察暴力殴打并强行戴上手铐连同外甥女一起带到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拘禁关押5个多小时,在钦南分局我姐姐再次遭到梁文清等警察暴力殴打,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及脑震荡,后经水东街道办工作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二十一天;我用手机在现场拍摄,也同样遭到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安警察的威胁和强行搜身索要手机删除拍摄内容。
二、2013年7月4日上午,政府再次派出大批城管、公安警察及工作人员到我村,同样无任何文件和手续,更没有落实征地就强行清理我家房前屋后、祖辈种下的大片竹木林等。我前去理论并用手机拍摄现场,遭到多名城管暴力殴打及被刘大剑等警察给强行戴上手铐架上警车押到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关押,在警车上及钦南分局内警察继续对我暴力殴打,导致我不省人事,后送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脑震动和耳膜穿孔,住院治疗18天。在我住院治疗期间,政府多次停交治疗费用,逼迫我提早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拒绝向提供向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
三、2013年8月23日在北京上访期间,政府派官员梁景华等人找到我,以约到钦州驻京办了解情况为由诱骗我一辆车牌号为京QPQ638的银灰色的吉利牌小轿车,在车上后梁景华等人强行对我索要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并捆绑、殴打,企图绑我回钦州。
四、2013年9月9日上午,政府在拆除村民梁正辉的房屋时,强行挖毁我家自修的门前道路,导致我家无路出行。我和家人上前去理论,被官员刘昌明带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围堵在家内不给出门,并威胁说“今天我们政府是来和谐拆迁的,你们不要阻拦,有什么事情以后再找政府说;如果你们胆敢阻拦,今天让你们好看!”。拨打“110”报警,钦州市公安局以“政府做的事,警察无权处理”为由拒绝出警处理。
五、2014年8月29日早上,政府出动大批公安警察、城管、协管等工作人员撬门砸窗冲进我家把两岁大的女儿、三个月大的儿子及我妻子等家人一起驱赶出家门、带到太阳底下暴晒,然后带领两台挖掘机对我家实施强拆。我姐姐上前理论被七八个城管(协管)打倒在地,母亲上前阻止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我姐姐,在拉扯中母亲跌入六米多深的施工沟渠;因我把自己反锁在楼顶,工作人员无法控制到我,在拆了我家院部分围墙和大门后,强拆行动被迫中断。次日一早起,政府派多人在我家对面搭起帐篷值守,时刻监视我和家人。同时,官员黄镇恒及何苇等人四处放言:“如果梁正超胆敢外出,就随时被政府拘留!”
六、2014年10月14日晚至11月25日,我家用电表前供电线路多次遭拆迁办派人破坏,导致我家多次断电。每次当供电线路刚修复通电,当日线路又遭破坏断电,如此反复多次,最后供电部门告知:“是政府拆迁部门对你家实施剪线断电的,供电部门不予维修”。此后,我家一直被断电,因是自打井用水无电即无法抽水,生活用水只能到数百米外邻居家里肩挑水,生产用水无法保障;11月18日下午,我家门前道路出口被人故意用大堆土石方塞封、无路出行,报警和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均无人处理。(断电、断水、断路……);12月9日上午,我在朋友陪同下外出购买家庭发电设备及照明用蓄电池时(自2014年8月29日后第一次外出),遭多名便衣分乘两辆无牌照摩托车和无牌照面包车跟踪,我中断行程回家后发现官员邹裕佳等带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我家周围蹲守及用望远镜时刻监视我家直到2014年12月12日我家被强拆。
七、2014年12月12日清晨,政府出动公安警察、城管等组成的队伍连同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件、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冲入我家将我殴打、控制及强行戴上手铐,把我带到钦州市公安局沙埠派出所关押,后将我母亲和妻子控制,连同2岁多的女儿、6个月大的儿子一起带到五里桥社区居委会进行拘禁;我姐姐送外甥女上学后回到家门口时也被警察、城管等政府工作人员阻拦并暴力殴打至伤,然后被强行戴上手铐带到钦州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进行关押。直至傍晚19点,政府才将我家人释放;接近午夜,公安才将被打掉近视眼镜的我送到泥兴街偏僻处强行推下车释放。在被拘禁关押的十几个小时里,政府不允许我们与外界接触,没水喝、没饭吃,没人理,连小儿也没有奶喝,天寒地冻尿湿了裤子也没有得换,加上惊吓过度,导致我小儿发烧感冒半个多月才病好。当天,政府将包括我祖母建于20世纪60年代初和我父母建于80年代初的三幢平房(祖屋、祠堂)、一栋2009年建的四层楼房及龟鳖养殖场等所有房屋筑全部拆除、夷为平地,家中包括家禽家畜在内的一切财物全部被毁失,致使我一家老幼无家可归。
2015年2月28日至3月15日(北京“两会”期间),我和家人被政府派多人全天24小时轮流监视居住、跟踪和限制行动共16天。
八、2015年4月8日早上,政府组织公安、城管等大批工作人员把我和家人从在我家被强拆的废墟上搭建的帐篷内暴力赶出,然后强拆了我们居住的帐篷。我们搭建帐篷用的竹木材、篷布、床垫被政府工作人员用于焚烧烤火取暖和遮风避雨,帐篷内邻居救助的床、被等生活起居物品被政府工作人员丢弃野外任由雨淋毁。
九、2015年5月6日上午11时许,我和家人前往钦州市政府上访,遭公安警察暴力驱赶导致我姐姐癫痫病发作,母亲面部遭到严重创伤,流血不止。后警察强行给我、妻子及我姐姐戴上手铐,连同两岁多的女儿、十一个月大的儿子一起被带到钦州市公安局水东派出所和一名吸毒人员一同关押在监室内。期间我要求警察对癫痫病发作的我姐姐采取救急措施并送医院治疗,避免其病情扩大恶化,但水东派出所的一副所长大声吼
“吵什么X,出了事情,共产党会负责!”并严词拒绝。直至当晚二十三点一十七分,警察要求我签收一份《传唤证》后才释放我们。在关押期间,同样没水喝、没饭吃,没人理。大人被手铐铐着,连小孩在监室内肮脏的地上哭闹也没办法照顾,直到哭闹累了也只能在被手铐铐着的父母臂弯睡觉。
十、2015年9月2日,我和母亲(黄瑞娟)到北京上访,钦州市政府派多名官员到北京市久敬庄救济中心要求我们“不得到北京上访,有诉求问题必须回当地反映、解决”。母亲质问其中的钦州市公安局沙埠派出所副所长黎峰:“2014年12月12日一早,你带人平白无故捉走我儿子去派出所关押后强拆我家,事情过去这么久你们解决了吗?”黎峰反驳说“强拆当天我是去参加了,但不是我强拆你家的,是共产党强拆的!”然后官员刘昌明、黎峰等5人强行拖拽我们上一辆车牌为京E85039的面包车直接押回钦州。一路上,我们被黎峰等人牢牢控制着,连上厕所也必须征得他们同意并派专人追随看守。9月3日下午16点回到钦州后,我们被关押在钦州市公安局沙埠派出所至18点多。2015年9月14日至9月21日(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我和家人被政府派多人全天24小时轮流监视居住、跟踪和限制行动共8天。
十一、2015年11月12日半夜在北京,钦州政府派官员刘昌明、警察梁文清等7人雇用车牌为京E85039的面包车强行押我和另一名钦州籍女访民潘振娟回钦州。车辆行驶途中,因我与潘振娟谈论之前梁文清对我个人婚姻和家庭的诅咒(“你离婚了吗?你还没离婚?”等等)有失其警察身份等话题触怒刘昌明等人,随即遭到刘昌明等人的轮番殴打,导致左脸受伤肿起、左眼刺痛视野模糊、四肢发麻、心跳加速,我当时多次强烈要求去医院诊治,同车的潘振娟也多次向刘昌明等人提出送我去医院诊治,但都没人理会。11月14日凌晨2点多回到钦州后我在派出所被关押到早晨6、7点才被释放。
十二、2016年2月29日下午,我妻子带着一岁多的小儿在岳母的陪同下到钦州东站乘车到广东我哥哥家与我们团聚,政府派刘昌明等7人到车站抢夺走其身份证及火车票,并强行拖拽我怀抱儿子的妻子出站押上一辆面包车拉到钦州市公安局沙埠派出所内拘禁了5个多小时。直到晚上22点多,政府才把她们送到我小舅子家所在小区门口强行推下车释放。我妻子向钦州市公安局报警,钦州市公安局以“政府维稳行为,警方无权处理”为由不予受理。时至今日,我妻子被抢的身份证及火车票仍未归还。
十三、2016年3月12日晚上,政府派多人雇用车牌为京E85039的面包车强行把在北京上访维权的我及母亲押回钦州,
14日凌晨3点左右回到钦州后把我们拘禁在沙埠派出所,派多名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员看守不给我们睡觉。14日上午沙埠派出所所长邓发坚来对我们说“你们去北京上访有什么用?去多少次北京不还是要回来?你以为自己很厉害啊”。我们在熬过一个不得睡觉的夜晚,早、中餐都没得吃,直到下午17点左右看守的警察才告知:“政府通知说你们可以走了”,我们才被释放。
十四、2016年10月24日,我和母亲在北京上访被钦州市政府用大巴车于10月26日凌晨4点多押回到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拘禁,并强制押我们进监区关押并审讯。我们要求警察告知强制关押和审讯我们的理由和依据,警号为630790的民警则强调“你自己知道(原因),你自己说说(为什么)吧”并多次大爆粗口辱骂我们;警号为630541的民警则一连串问 “你们是怎么去北京的?两个人去北京的路费要用一千元吧?”等的问题;而警号为630712的民警则放话“你这样把共产党的所有部门都得罪完了,别想解决你们的问题”。在得不到想要的审讯结果后,他们把我强制枷锁在审讯椅子上,然后坐在我对面玩起手机直到中午下班。期间,我多次提出饿了一宿还没吃早餐,要求得到食物时,警号为630790的民警反说他自己也还没有吃早餐,并继续玩他的手机。当晚我们只能坐在坚硬的木椅子上熬到天亮。27日早上,我们再次要求得到食物时也同样没有得到理会,直至中午十二点左右才被释放。从10月26日凌晨4点多至27日中午12点,公安局无依据和无手续拘禁关押我们超过30小时。
十五、2017年1月10日约晚8点,多名穿制服的民警及便衣来到我和母亲寄住的我姐夫家(姐夫家族自建小楼)拍门,自称为南珠派出所的辖区民警,要求我姐姐开门让他们进屋聊一聊我家被强拆的事。但考虑其谎报身份(当中并无南珠派出所民警)及非必要配合,我姐姐拒绝开门和谈话。后这些人离去不久,家门口外来了两辆汽车和多人开始蹲守和监视,我和母亲一直未曾露面,1月12日晚8时左右,钦州市公安局的“国保”给我打电话,我不理会,后他给我手机发短信询问我在什么地方,并告知有领导想和我聊一聊,在我回复其信息后,屋里突然断电,但左邻右舍都有电,我们下楼欲查究竟,在我姐姐打开一楼大门瞬间钦州市公安局沙埠派出所副所长黎锋等一伙便衣从门外的汽车上突然窜下强行往屋里闯,并控制我姐姐强行给其戴上手铐拉上一辆面包车,我见状拿着铁棒守在楼梯转角处大声质问黎锋等人:先强行断电,后强闯入民宅,是何身份?有何目的?有何手续?黎锋等人一边退后一边让我下楼聊一聊,但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或手续更不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我母亲上去阻止他们时也被他们强拉上车,后趁乱逃回屋里和我一起把黎锋等人逼退出家门并锁上大门。虽然他们暂时无法进入,但他们一直包围着我们家门,随后有十几二十名头戴钢盔、手拿盾牌和警棍器械的警察列队到我们楼下,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的领导和钦南区政府领导等也到场,但面对我们的质问和众多街坊邻里的围观议论,这些人也始终没有给出“强行断电、强闯入宅抓人”的任何理由和依据。也许因为众多街坊邻里的围观议论和我们大门已上锁,他们后面没有再进一步行动,只给数名警察配发警械把守我们家。在对我姐姐强行搜身抢走其手机后,他们开车把其拉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并派人对其注射不明液体,姐姐拼死反抗,在注射了少部分液体后没有再继续。后便衣把其送到钦州市公安局南珠派出所关押约三个小时;半夜,三名警察强行将其押到第二人民医院抽血检验,还强迫其排尿取样,姐姐不就范,警察把其押到钦南公安分局进行三个多小时关押审讯并强行捉其手指在一份其看不清楚内容的材料上按手印!13日凌晨约四五点,民警把其押送至钦州市拘留所拘留十天,在拘留所内交接时,因姐姐不配合遭到拘留所的警察施暴殴打。在拘留期间,我姐姐被拘留所工作人员怂恿犯人对其施暴、被少发扣发生活日用品、更不提供必须的治疗药物(我姐姐长期患有严重癫痫病须靠每天服用苯妥英钠等药物控制病情)导致其癫痫病发作数次。当晚在外工作到半夜欲回家的姐夫也被蹲守门外的警察阻拦并驱赶,不得回家。直到1月14日晚,我姐夫才被允许回家。1月16日下午我和母亲躲避看守逃到南宁上访,但被守候在南宁的钦州市公安局“国保”韦斯耀等人拦截,当晚7点半把我们押回到钦州后直接无任何手续把我送钦州市拘留所拘留,将我母亲押送到市西效林科所附近一处黑监狱关押,我母亲绝食抗议,于1月17日中午被释放。1月19日晚,在我绝食抗议八十多个小时后,拘留所警察将我送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拘留所所长当场宣布解除对我的拘留,告知我治疗出院后到拘留所领取《解除拘留证明书》。至今我和家人、亲属从未收到相关单位对我及我姐姐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或通知。
十六、2017年2月22日,钦州市政法委及公安局派劳福慧、黎锋等人开两辆无牌照越野车到广东省云浮市我哥哥家周围蹲守(2014年我家被强拆后我和家人都是到我哥哥家过春节),无任何手续强制给我戴上手铐押回钦州送拘留所连续拘留22天。在被拘留的第13天,警察在拘留所内企图强迫我签署一份自2017年2月22日至3月6日止的《钦州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并继续关押。3月16日,在释放当天办理相关手续时,我要求钦州市拘留所提供连续拘留我22天的依据时,拘留所出示的一份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对我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书》上面有假冒我的签名和手印。至今我或家人同样没有收到的相关单位对我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或告知。
十七、2017年10月23日晚,我和母亲在广州南站被钦州市公安局的多名便衣不出示身份证明、无理由和依据强制戴上手铐押上一辆无牌照的中巴车拉回钦州,期间人称“张副局长”的人多次大爆粗口辱骂我们,我只说一句不能爆粗口骂人就被“张副局长”劈头盖脸暴力殴打。24日凌晨回到钦州,我们被直接押送到市西效林科所附近一处黑监狱由政府工作人员看守关押三天。
十八、2018年至2019年,我和母亲多次到自治区、中央上访反映我家合法权益被政府及相关官员违法违规侵害事实都被政府工作人员阻挠和拦截,但政府部门从不对我们反映的合理合法的事项作实际处理和落实。此外钦州市政府、钦州市政法委及公安局等部门也多次派工作人员到广东云浮市骚扰和恐吓我哥、嫂并逼迫他们交待我们的去向。
十九、2020年7月,依据政策我小儿在居住地就近报读钦师附小上小学,但被教育部门以“户口、住房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而和我们相同条件的其他小孩则可以就读。我到钦州市政府上访反映,被政府安排去远离居住地的户口所在地就读。
二十、2021年9月30日深夜(10月1日凌晨),我70岁的母亲乘车去北京上访刚进入北京市房山区即被房山警方在琉璃河检查站拘捕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送当地看守所刑拘,后查出我母亲患有严重疾病被警方取保候审遣送回钦州。在北京关押的近30多个小时里,警方只提供了一个馒头的食物。后我打电话向北京警方咨询母亲涉嫌犯罪的相关事由,警方以“案件在侦查中,反正不能告诉你,等候通知”。2022年10月13日我致电房山分局询问母亲(黄瑞娟)取保已满一年、被寻滋案进展,号码19810268235回电称我母亲已期满解保,并于9月27日已邮寄《解保通知》给了家属,但我母亲本人或家属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我提出疑问后,对方则回答邮寄地址是户籍地,收件人名字叫家属,收不到《通知》不归他管,如果我们想拿到《解保通知》必须亲自到得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那拿。
时至今日,政府违法强拆我家园过去了八年,但政府的对我家庭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对我家庭成员的迫害并没有停止,还在继续。
梁正超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