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0月27日,本网获悉:昨天下午,广东珠海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二哥陈凤明前往金湾区法院,向该院刚刚组成的(2022)粤0404民初4599号合议庭,提交了“责令停止违法施工申请”材料,请求就珠海中院原院长黄炯猛滥用职权的铸成的错案不能生米煮成熟饭。金湾区法院立案庭接收了陈凤明的申请材料。
由于广东省珠海市原中级法院院长滥用职权,在离开中级法院院长前夕为同乡黄良文的违法建筑利益,对一起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的相邻权纠纷启动院长监督程序再审该案,导致违法建筑当事人黄良文仰仗同乡黄炯猛院长这个靠山,在案件再审阶段的“二十大”期间继续违法建筑的施工,目的就是在开庭审理前将违法建筑生米煮成熟饭。
该民事案件的起因是: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是伤残军人陈风强与哥哥的共有房屋,建造于2004年,根据规划共建了8层半,后被城管违法强拆了5层半!为此,伤残军人陈风强被迫信访维权17年,不仅母亲被殴惨死,自己也三次被构陷入狱。
到2019年,珠海市中级法院院长黄炯猛的同乡黄良文,持2007年的批地手续,在金海岸华阳路509号的西侧要建造高楼,在做地基时,陈凤明发现黄良文没有按规划局要求留出2.58米的通道,遂向执法局举报,并通过金湾区法院及珠海市中院诉讼,确认黄良文的建房行为违法,判令其拆除违法超出部分地基。
排除妨害的民事判决生效后,黄良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陈凤明申请了执行。然而令陈凤明意想不到,珠海市中级法院黄炯猛居然对该案启动了院长监督程序,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粤04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要对已经确认的违法建筑侵害相邻权的民事判决进行再审,中止了生效判决的执行。
到2022年3月24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在伤残军人陈风强收集到的原黄炯猛院长跟黄良文是同乡关系信息后,只是告知陈风强这个情形属于向纪检监察委举报控告,而不是庭审中处理的问题,随后作出发回金湾区法院重审的裁定。
对黄良文乘“二十大”之机继续违法建筑行为,陈凤明向12345市政热线进行举报,由市政热线告知向法院反映。2022年10月18日,金湾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待了陈凤明,并明确已经进入再审程序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必须保持现状的法律规定,告知陈凤明将通知再审承办法官,向违法行为人黄良文发出停工通知,但陈凤明一直没有看到金湾区法院对黄良文作出停止违法施工决定,就到该院追问,被告知再审该案的合议庭已经组成,可以自己向合议庭提起申请。
根据官方信息推断,中国数百万起正在申诉中的枉法裁判案件,而法律实施中,只有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才会启动院长监督程序,黄良文与陈氏兄弟的相邻权纠纷属于一件稀松平常的小案,也没有任何的重大社会影响,原本连黄良文本人都没有提起再审,居然能够引起珠海市中级法院院长黄炯猛的“重视”,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启动再审。
珠海市中级法院黄炯猛原院长的行为,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大案讲政治”、“小案讲关系讲利益输送”的坊间传言。金湾区法院能不徇上级法院原院长“私情”,及时、依法作出责令黄良文停止违法建筑行为的决定吗?本网将持续关注。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