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11月27日,本网获悉遭中共判刑4年的上海法轮功学员徐永清的案情及简历,现通报如下:
徐永清:1964年出生,浙江省龙泉市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居民,上海市楼宇建筑弱电专家,上海建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因其个性为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且精通业务,故而在任职公司中深受众人好评与尊重,但却因信仰法轮功遭到中共上海当局的严打和监控;2016年8月22日,曾因上海市漕宝路地铁站出现有诬蔑法轮功的画板,出于对自由信仰的维护,其与他人共同向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予以反映,请求撤掉画板,但此举随即遭到上海当局强烈不满和忌恨,并以当时G20峰会即将召开,“信访时间不合适”为由,将其迅速抓捕并抄家;获释后,因其就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取缔”)中罗列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没有法轮功,也即表明公安部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故而针此,其遂于2016年12月向公安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请求公安部对“取缔”一文是否被作废,如若作废,其作废时间和审批程序等予以答复;因公安部一直未给予作答,其遂于2017年5月以公安部“行政不作为”又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起诉;而此举再次招致中共当局更严厉的打击和报复。
2017年1月17日,上海警方以“商谈行政复议”为由将其诱骗至上海市大统路199号面谈,作完笔录后随即将其以涉嫌“宣传法轮功光盘”为罪由刑拘于海市闸北区看守所;后其虽被释放,但2017年11月29日,其又被扬州市邗江区警方以“从邮局截获13封法轮功真相信件”为由从家中抓捕刑拘;2018年1月5日,被地方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并被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2018年9月18日,被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一审以“邪教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不服上诉;2018年11月4日,扬州市中级法院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后送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服刑;2019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据悉,其在羁押审讯期间,曾遭酷刑虐待,后在监狱服刑时又被奴役,并遭三次暴力殴打,致身心遭严重受损,会见时几乎站立不住;2021年10月,当其从老家浙江省龙泉市返回上海的途中,在龙泉火车站被警方再次拘捕;2022年7月11日,其案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1月2日,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至2025年10月;其不服,已当庭表示上诉;至今二审等待中。
目前被羁押于丽水市看守所(浙江省丽水市路湾隧道边,邮政编码:32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