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访民王英强给公安部长王小洪的一封控告材料


王小洪部长,您好!

我是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访民王英强。我儿王小刚20072月在西北电建第三工程公司,工作时间因工作被同事程文才两次恶意放值班狼狗咬伤。事后干部张小兵等人又雇凶打人,导致王小刚严重精神病。多年工资及其它应得收入至今未补发,养老金也暗中停缴。我维权十多年得不到公安的立案追查,检察院不受理我的申诉。反遭地方政府暴力维稳和镇压。我数十次被截访、戴手铐,遭殴打致双腿残疾。女儿王小琴接借我维权上访被非法拘留、拘禁。陕西省公安厅多次虚假上报案件终结,地方政府私造伪证等迫害我全家四口人一死二残的后果。省公安厅信访主任夏琛明曾对我说:狗把你儿子咬了,你找狗去,找我们做什么?”201812月初获知得到李克强总理督办,地方政府和涉案单位三公司等至今仍拒不纠错,拒不处理任何问题。并且还暗中联合多次上报造假终结材料,长期联手暴力维稳迫害我全家。

听说企业今年又改制重组了,我抱着一线希望带着精神病儿子王小刚于2022926日来到改制后新的上级单位中国能建葛洲坝三公司上访,希望能遇到一个好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一位叫薛伟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他听我讲完整个案子经过后,答复我说没有北京能建集团总部的批文,他们管不了这个案子,就这样踢了皮球,不再搭理我。迫于无奈,我只好在写字楼大门口喊冤了约二十分钟后搭车回家了。

2022927日中午一点左右,当地政府及涉案单位长年雇佣的社会维稳人员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我精神病儿子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我女儿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我家。

2022928日早上八点多,马永奎再次持长尖刀冲到我家院子来捅我儿王小刚,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了马永奎一棍子,马永奎儿子马建军见其父受伤,认为吃亏了,立马开着他家的越野车冲进我家院子向我碾压过来,车先从马永奎身上压过去,随后又把我家院子里的石桌子撞的粉碎,最后撞到我身上,导致马永奎死亡,我王英强全身多处骨折和重伤。

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局一直不抓捕杀人犯马建军,却当场抓走了我那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儿子王小刚,非法关押至今不放人,还给王小刚非法带手铐和黑头套在官方媒体上公开示众!请王小洪部长查一下陪王小刚在官方媒体上公开示众,虚假邀功请赏的那两个便衣是谁?他们分别是什么职务?

从案发2022.9.28日我被120送医院急救至今,我已经连续做了四次手术了,至今仍在医院里卧床不起,在我住院期间,仅9.28日晚上金旭路派出所的几名民警来给我做了一份手抄稿非正规笔录,笔录上只大概记录了一下9.28日案发经过,9.27日的诱因和派出所渎职的经过却一字不提。

截止目前己经一个多月了,未见办案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安局的任何警察来当面找我了解情况或是询问及现场查看我的伤情。

相反,金旭路派出所和西咸新区公安局的警察们却多次偷偷私下找我的几位主治医生,威胁医生不准告诉我的真实伤情,更不准在病历上写真实的伤情。他们要求医生把我的肋骨骨折伤情篡改成陈旧性骨折,颈椎滑脱改为没有滑脱等等。

2022.11.11日上午,在我家及我的律师未接到警方对马永奎尸检结果告知的情况下,马永奎家居然私下把马永奎埋葬了。截止目前,马永奎的尸检结果仍处于保密状态。

我的律师在介入该案之后,金旭路派出所仅向律师提供了西咸新区公安局一名参与办案的梁警官的电话号码,梁警官及其领导不但拒不配合律师工作,相反还处处刁难威胁律师,详情见后边的附件内容。

马永奎的家人及亲戚案发至今公开对外多次叫嚣称迟早要杀死我全家人!谁在幕后指使他家人这样干的?杀人犯马建军至今仍逍遥法外,谁在给他当黑保护伞?

我女儿王小琴在微博上披露了西咸新区公安局部分违法办案事实,立马遭到西咸新区公安局删贴封号及辖区金旭路派出所警察蔡剑波电话警告。

现在我全家仍处在非法监控和软禁迫害当中,恳请王小洪部长能为我家主持公道,派人彻查该案,严惩办案过程中涉及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胜感激!

电话 18064379278 

附件:

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违法办理王小刚故意伤害案的紧急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李性浩,西藏前检察官,因举报县长非法干预司法而离职,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刚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作为一名对社会公平怀有深深感情的辩护律师,现紧急向您反映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以下违法犯罪办案问题:

一、违法恶意拖延、阻挠律师会见

我于1010日与办案民警梁晋警官联系会见,向其彩信传递了律师会见手续,询问有关会见要求,并说可以视频会见,梁晋警官表示向领导汇报一下,之后便没有回音。直至1013日我去该局当面了解情况要求会见,该局竟让我当场写书面材料他们要继续汇报,难道他们之前所称汇报是假的?1014日,梁晋警官电话告知需要7天连续陕西核酸检测结果,对河南郑州的核酸检测不予承认,因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没有这样的规定,加上该局办案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详见本情况反映的第二、三两点),我向渭城区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等反映情况,希望尽快解决律师会见当事人问题,纠正该局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1019日我向该局提供核酸检测材料后,该局以我核酸检测地方有中风险地区为由,拒绝我的会见申请。实际上,我的陕西一码通自始至终都是绿码,不可能去过中风险地区。

后经陕西省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我于1020日上午1030分左右按照该局承诺前往该局视频会见当事人王小刚。但梁晋警官一见面就说我对他进行举报,要对我做笔录。我当即提出异议:我依法向上级反映情况,就算举报也是我的正当权利,他自认是被举报人,无权对我做笔录;而且,我从来没有把举报材料给西咸新区分局,梁晋警官是如何知道他被举报的?在我通过微信向我律所主任汇报情况时,该局竟要非法搜查我的手机,受到我依法拒绝后,该局一名领导(极有可能是该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姜军,向梁晋警官核实,不置可否)与我发生争执并让其手下民警把我推搡拉扯到另外一个办公室,继续对我进行训斥。继而又派两名干警对我进行看管,非法扣押我两部手机企图强行打开;在此情况下,我只得放弃会见王小刚,要求尽快离开西咸新区分局。出该局后,我检查随身携带的行李,发现随身携带的人民币现金7000元不翼而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全国各地的看守所会见对外地核酸检测结果都予以认可,且大都只需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即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低于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为何会见比看守所会见还难?尤其是在我出于无奈,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反映情况后,西咸新区分局竟然设计鸿门宴,对我进行非法训问、非法搜查、非法监管,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有关人员已经构成违法、违纪行为,应予立案调查,给予处分。

二、违法对王小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王小刚是西咸新区本地人氏,在西咸新区有固定居所,但是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却以其办案机关在长安区,而王小刚在长安区没有固定居所为由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据我在西安市公安局官网上查询,西咸新区分局的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科贸路平安大厦,该局对此公然撒谎。西咸新区分局从2022929日起违法对王小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应视为非法拘禁,并且经辩护律师指出至今拒不改正,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有关人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望引起您的严重注意。

三、违法不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马建军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据我的委托人、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介绍,本案起因是案涉死者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王小刚的父亲王英强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王小刚等人。2022928日案发当天上午,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王英强家门口闹事,结果将其父亲马永奎撞死后,又将王英强撞一成重伤送医院急救,多次手术后仍卧床不起。马建军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立即对其刑事拘留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西咸新区分局至今不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却对有正当防卫情形的王小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违法拖延、阻挠本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解案情以便为其申诉,明显有徇私徇情,偏袒一方的重大嫌疑。并且即便该局所称马建军需住院治疗属实,派民警24小时对其看管,难道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案发前家人曾请求街道办将其送往精神病院的王小刚,不需要住院治疗吗?

四、西咸新区分局督察拒绝给予我任何答复

向西咸新区分局督察举报之后,我后多次要求给予答复,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答复。1031日,该局却向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答复:一、因为我自己不要求会见,所以他们才不安排会见。西咸公安把律师当成嫌疑人一样对待,给举报他们的律师做笔录,了解举报他们的情况,非法扣押律师手机,强行解锁手机,强行让律师坐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倒打一耙说律师自己不要求会见,难道这是阻挠律师会见的新方式?二、是因为疫情原因,才对王小刚指定监视居住。但是,1019日梁晋警官还明确表示,不是因为疫情原因,是因为无固定居所才指定监视居住的。该局对此公然又一次撒谎,该局刑侦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法制大队审核,并且有书面材料留档,不是可以事后随意解释的。

梁晋警官在发生冲突前,都可以正常沟通。鸿门宴发生后,电话不接、短信基本不回。说是我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他的身心健康,我投诉他了,为保证事实客观正确,无法回答任何问题。我写的回避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该局拒绝给予任何答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现在王小琴得到准确消息涉案死者马永奎于2022.11.11日被私下埋葬了,但是该局并没有通知我死因是否查明。请问梁晋警官及其他办案人员是否回避了?谁可以给我联系?

五、本案应由西安市公安局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初步判断为马建军故意杀人案,马建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后对应的是市级检察院、中级法院,应由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行使管辖权,而不是由西咸新区分局管辖。

综上,我恳请领导对西咸新区分局违法办案行为进行专门监督,将该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侦查,以保障辩护律师和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性浩

20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