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人权捍卫者、残疾人张建平今再赴无锡中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补充材料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112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人权捍卫者残疾人张建平继20221020日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宜兴法院在其长达20余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中,拒不履行执行法定职责行为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后,再次赴该院长提交补充证据材料,以证明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却拒绝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执行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的事实。

据了解,当张建平先生坐轮椅来到无锡市中级法院门口时,保安就态度热情提供服务了,进入立案庭后,有窗口接待员告知接受国家赔偿案件材料的党员窗口黄朝华去开会,法警小袁就电话联系上月20号接待并接受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陈涛法官,因陈涛法官说其正在南京出差,小袁又一直联系法院的其他领导,直到半小时后立案庭的张庭长出现。

立案庭张庭长认真看了张建平先生提交的补充材料后,再次电话联系陈涛法官,继而又跟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立案庭的钟庭长进行联系,钟庭长汇报说该国家赔偿案件,宜兴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受理立案。张庭长认为,既然已经立案就应当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能让张建平这样的重度残疾人一趟趟跑上级法院。

对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受理的说法,张建平先生跟张庭长就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进行了交流,认为自己是在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收到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内未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赔偿与否的决定,自己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向上级的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裁决申请的,在法律上宜兴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再受理立案,缺乏法律依据。而张庭长认为,法定期限是否届满应由法院确认,既然宜兴法院现在受理了,赔偿请求人就可以跟赔偿义务机关进行沟通,暂时就不接收补充材料了。

随后,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的立案庭钟庭长给钟庭长打来电话,进一步说明是根据向无锡市中级法院的请示后,案件于上周已经立案,并移送负责国家赔偿的小组,由行政庭的蒋庭长承办。

宜兴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无锡市中级法院确认张建平先生提起国家赔偿符合条件的(2022)苏02委赔1号决定书后,还一直拖延不作为,虽然现在该案无锡市中级法院的督促下立案了,但该案会怎样发展,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