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珠海伤残军人陈风强就金湾法院为公安女干部杨虹违法建筑进行“老千”式测绘提异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1124日,本网获悉:昨天下午,珠海伤残军人陈风强就金湾法院为公安女干部杨虹违法建筑进行“老千”式测绘行为,由其两位兄长陈凤明、陈凤荣到三灶法庭提交了书面异议,并撤回了之前提交的异议。

广东珠海市公安局女干部杨虹滥用诉权,向制止其违法建筑行为的伤残军人陈风强及其兄弟提起“返回原物”、及损害赔偿一案,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居然以“查明事实”为由,无视自己2005年作出的生效判决,为杨虹的违法建筑行为,去对陈风强弟兄的509号合法建筑进行测量。

20221115日上午,广东珠海女警杨虹违法建筑并侵害相邻权行为被伤残军人陈风强举报后,滥用诉权提起“返回原物”、及损害赔偿一案,第三次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三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金湾区法院发出通知,告知陈风强、陈凤明、陈凤荣弟兄三人,称“为查明事实”定于1122日,对公安女干部杨虹的房屋进行测量。

然而在1122日上午,本案的审判长邓在闲带着法警和测绘人员到现场,并没有按“通知”确认的对黄琪耀、杨虹的违法建筑进行测量,而是莫名其妙对伤残军人陈风强的华阳路509号房屋(登记在陈凤明名下)的附属隐蔽设施化粪池进行测量。

在邓在闲出现在现场时,陈风强就提交了对“通知”的异议,因为黄琪耀、杨虹夫妇的房屋已经珠海市住建局于2018年确认为违法建筑,而且黄琪耀、杨虹夫妇俩并没有对珠海市住建局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就是认可了自己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事实,司法机关替杨虹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缺乏法律依据。

然而更令陈风强意想不到的是,审判长邓在闲到达现场后,并没有对杨虹的违法建筑进行测量,而是对已经(2005)金行初字第48号、及(2006)珠中法行终第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用地合法的华阳路509号房屋进行测量,让人一种博弈中“出老千”的感觉。对陈风强当场提起的异议,审判长邓在闲表示,是根据杨虹申请,并不一点就会支持其主张,同时告知陈风强、陈凤明也可以提起申请。

华阳路509号房屋用地(包括附属的隐蔽设施化粪池)的合法性,时间远在黄琪耀、杨虹房屋(至今没有房屋门牌号)用地规划审批的八年前,在生效的行政判决未经依法撤销之前,审判长邓在闲带人进行测量,不仅对查明事实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这种“老千”手法明显有行偷梁换柱、为违法建筑正名之嫌疑,甚至是破坏生效判决严肃性与稳定性的司法腐败行为。

伤残军人陈风强认为,金湾区法院为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再进行毫无意义的测量,

20221115日上午的庭审中,惧怕公安女干部杨虹抬出强硬“后台”有关系。

陈凤明电话:13268276125

金湾区法院:0756-725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