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星期日

广东女法官邓在闲为警察特权连破“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11日,本网获悉:昨天是2022年的最后一天,广东伤残军人陈风强兄弟收到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的(2022)粤0404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不仅将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的不动产权属进行审判,而且还为警察特权,连破“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作出类案不同判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类案不同判的还居然是同一个法官邓在闲!

伤残军人陈风强及其弟兄的590号房屋,与美女警察杨虹的相邻权纠纷已经多年。陈风强的华阳路590号房屋共计八层半,建造于2004年,因为被城管认定超建,在2006419号尚在上诉时期被强拆了5层半,当年的48号行政判决确认了590号房屋占地面积的合法性。而珠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美女警察杨虹,是在2012年才取得590号房屋南侧的建房规划,土地使用权基底为56.01平米,规划三层,因为规划红线(不是建筑基底红线)出现跟590号房屋的化粪池存在部分重叠,杨虹和其老公还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南移1米的重新规划。

由于杨虹在建房时,超过了56.01米基底的规划红线,又超建了6层,严重影响陈氏兄弟590号房屋的通风、采光、消防等,陈氏兄弟就开始举报反映,在城管不作为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和公共利益,陈氏兄弟对违法建筑行为进行阻止,最后有关部门只能责令杨虹拆除超建的3层,但占地面积超红线规划仍然在违法中。

恼羞成怒的美女警察以陈氏兄弟590号房屋的化粪池侵害了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将陈氏兄弟告到金湾区法院,要求判令返回原物,赔偿误工、房屋租金等损失。事实上,陈氏兄弟的590号房屋的化粪池并不在杨虹的基底红线范围内,该化粪池不仅属于隐蔽工程,而且属于两座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

在金湾区法院于2019524日作出的(2018)粤0404民初12号同类的民事判决中,称违法建筑纠纷应对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而且审判长为同一个人:邓在闲法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本院的生效裁判必须同案同判,而邓在闲法官不仅本院裁判不同案同判,就连自己审理的案件都那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该故意枉法裁判的行为,显然是为警察杨虹的特权所为。

伤残军人陈风强表示,自己对如此公然枉法裁判一定会上诉,其哥哥陈凤明也表示,会对邓在闲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陈凤明电话:13268276125金湾区法院:0756-725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