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2月2日,本网获悉:曾遭劳教、判刑共计14年半的原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法轮功信仰者王家芳2022年又获刑4年,其简历与案情如下:
王家芳:女,1964年1月出生,湖北省襄樊市人,原广州大学(原广州师范学院合并)数学系副教授,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年,曾因锻炼和信仰法轮功而屡遭广东当局打压,被多次送广州市洗脑班和广州市三水区洗脑班关押,且曾被劳教2年,被2次判刑9年和3年半(共累计判刑12年半);服刑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险些丧命;
2000年11月,曾因和友人同去广州市白云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而被警方刑拘,后其案被起诉后被移交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原本该法院欲将其重判,但在鉴于其等只是散发了一些文图数据,也无合适的法律条文来定刑,故改为对其劳动教养2年;羁押期间,曾惨遭狱警非人迫害,并经常利用其丈夫为顾及自己的官职(当时是广东军区处级干部)及颜面不受影响,而让他对其施压,并让儿子不能与其相见,最终导致夫离子散的局面;
获释后,2001年4月,其又被广州市“610”办公室(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人员抓走,直接送广州市洗脑班关押;关押期间,因遭受长达一年多的酷刑虐待,使得其几近精神崩溃;
2004年2月,其终获释放返家,但很快又被所在大学软禁和被全程监视,后其不得不离开广州大学而前往它地谋生;
2004年10月,因其曾返回广东大学向原同事、熟人等做了一次法轮功信息宣传,故而再次被当地“610”人员抓捕,送广州市三水区洗脑班关押;
出洗脑班后,2007年9月,因其曾一度在湛江市吴川市谋生打工,遂又被广州市警方跨区以涉嫌“邪教罪”拘捕,后因是累犯,又不认罪,故而被广州市法院枉法重判9年,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6年10月,刑满出狱;
2017年10月27日,因曾在广州市越秀区流花湖公园东北门向他人宣传法轮功修炼的好处,遂被越秀区六榕派出所警方抓捕;
2018年8月24日,其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枉法以邪教罪判刑3年半,并被罚金7000元,再次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2021年4月26日,刑满释放;
同年9月10日,又因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商场门口给路人讲述相信法轮功的好处,被人举报,遂立刻被赶来的白云区警方抓捕,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于白云区看守所;9月25日,又被白云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2022年7月,其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开始庭审,最终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同年12月26日,经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仍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9月9日。目前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