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2月7日,本网获悉:2023年2月6日,维权人士王小琍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邮寄《依法履职申请书》,请求支付宅基地补偿费。
王小琍家的宅基地位于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南坟头41号。该宅基地于2014年被征收,但至今未支付“宅基地补偿费”,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王小琍的《依法履职申请书》中载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作出【2013】—工矿废弃2-0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三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建设用地32000元/亩(宅基地补偿费,待安置结束后,测算建地面积,差额部分按上述标准予以支付)……。第七条又规定了付款方式。
据上,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应当支付“宅基地补偿费”。由于该街道长达九年未支付宅基地补偿费,应当支付利息。
王小琍希望该街道办依法履职,尽快解决支付宅基地补偿费的问题,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莫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