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2月22日,本网获悉:因中止执行了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恢复执行后又超过一年,作为徇私枉法犯罪的被害人张建平今上午赶到宜兴法院执行局,要求该院按规定出具结案手续,接待张建平的副局长许乐群告知,因该案属于上级法院关注的重大影响案件,故恢复执行案已经院长(方海明)同意延长,同时表示在延长的时间上,不会影响无锡市中院对张建平就该院执行行为错误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
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至今已长达25年之久!当年宜兴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王俐强,及执行承办人徐敖齐,不仅在肇事车辆单位停止支付医疗费、张建平依法向该院申请先予执行后,谎称肇事车辆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拒绝先予执行,还故意违反侵权责任案件的民事责任由法定的原则,为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在民事判决主文中玩弄文字游戏,故意枉法裁判侵害张建平的合法权益。
在经过一次次执行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及执行监督等程序后,张建平先生从司法人员在2021年7月13日一次交流时不经意的透露中,才知道宜兴法院在2006年曾以给他司法救助为名,申请到了60余万人民币财政拨款,从而中饱私囊!而且在2021年12月查阅到了自己的民事(裁判与执行)案卷,又发现宜兴法院在2001年中止执行该民事赔偿案件前,又发现通过会议纪形式确定了每个月给予张建平先生380元人民币生活费用,才通过中止中止执行的审查,而这笔迄今应该达上百万的类似于退休金的生活费用,显然一直被法院内部的人在冒领!
宜兴法院在2022年2月11日经执行异议裁定作出恢复执行决定,但终因有上述徇私枉法犯罪及贪赃枉法行为,宜兴法院在作出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张栋仍然不能对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执行异议裁定中审查出的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的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也拒绝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既然宜兴法院在恢复执行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定的执行职责,而且远远超过了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张建平先生就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去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执行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无锡市中院已于2023年2月对张建平先生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受理立案。
据了解,这已是张建平先生第二次就该案执行中因拒不执行、及贪赃枉法的错误执行行为导致权利被侵害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执行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宜兴法院的延长并不会影响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