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3月16日,本网获悉:获刑11年的广东深圳民主人士王登朝今天已经刑满出狱,其身体尚可。王登朝非常感谢朋友们这么多年的关注关爱
王登朝:1974年6月27日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民主活动人士,中国政治犯。
2012年,因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准备组织一个为纪念孙中山逝世87周年而做的民主宣传活动,而于3月12日被刑拘;随后又指控他在2011年负责深圳大运会保安工作时,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2012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3年经二审改判,“妨害公务罪”被取消,贪污数额被减为80万元,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至2023年3月16日。此前在广东省深圳巿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