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就宜兴法院24年拒不履行执行职责申请国赔案进展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317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长达24年(包括该院作出恢复执行决定后)不履行对生效判决执行职责行为,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一案,按(2022)苏02委赔2号合议庭短信通知,接受审判长彭国顺的询问。

张建平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于199776日,宜兴法院于2018124日作出民事判决、并于1999525日对执行申请进行立案后,从未对本案的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该院就于20011224日中止了该案的执行。在张建平先生经过无数次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尤其是相关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及以救助其名义申请财政拨款中饱私囊行为暴露后,宜兴法院才于2022211日恢复了本案的执行。但,又一年多过去了,该院新的执行承办人仍然不履行执行职责。

张建平先生说,今天审判长在进行案件询问前就重复昨天电话中征询的意见,认为本周一(313日)提交的补充证据【根据最高法院116号指导案例、及江苏省高院执行局意见】已经看过了,结合身体残疾不方便可以不做询问了。对此,张建平先生首先对这种人性化的体现表示了感谢,但也明确自己今天坚持冒雨来法庭,就是期待中级法院国赔委能够对本起国赔案能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决定,以免再一级往上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长彭国顺进行询问前,向张建平先生出示了中级法院向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调取的本起国赔案的案卷,也明确了宜兴法院作出赔偿义务机关,未在中级法院于2023222日对本起国赔案立案后进行答辩。宜兴法院的国赔案卷中除了对赔偿申请进行立案、以“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不符合启动国赔程序”为由驳回赔偿申请的4号决定书,及送达过程报告外,没有任何其他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执行职责的内容。

审判长彭国顺询问了两个应该由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在本起涉错误执行的国家赔偿案件听证审理中,来为其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进行抗辩的实体问题。对此,张建平先生根据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作出的4号决定书中涉及的争议焦点,结合最高法院116号指导案例、及最高法院于20233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认为政府给予的困难补助【仅是前十年的维权费用】问题与司法执行及恢复执行没有关联性,也就是跟本起涉执行(包括徇私枉法与不作为)的国赔案没有关联性,即使属于实体问题,也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在听证审理中作为抗辩理由,故再次请求无锡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依法通过听证程序审理,并提交了重新整理的12组证据。

审判长彭国顺对本案是否听证审理,告知需中级法院国赔委决定处理。最后审判长还特别询问并倾听了张建平夫妇俩在这起已经达二十余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宜兴法院司法人员的毫无底线的行为对家庭遭遇,尤其是母亲因此早逝的家破人亡的情况。

本网将持续关注该起长达24年的涉错误执行(包括司法人员在执行中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中饱私囊行为)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