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3月4日,本网获悉获刑4年9个月的香港反送中运动参与者李翠婷的案情及简历,现通报如下:
李翠婷:女,2000年出生,香港油尖旺区人,文员,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俗称“送中条例”、“逃犯条例”或“引渡条例”)反对者,2019年10·1尖沙咀抗议者,香港理工大学抗议学生的声援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2019年,因中共当局在香港推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遭到香港民众普遍反对,遂掀起“反送中”运动,并由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发起「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游行,以期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期间同步进行示威,由港岛铜锣湾游行至中环,向港府表达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要求,但却遭到香港警方的明确反对,并被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后被驳回;不料港府官方的这一反对立场立即激怒了要求高度自治,“真普选”、“真自由”的香港民众的强烈反对,故有大批民众决定自我承担法律后果,于2019年10月-11月(国庆节期间及之后数十日),在港多区自行发起“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抗议行动;
2019年11月,李翠婷与约100名示威者在声援被实弹警察围城的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抗议学生时,在突破警方封锁线从校内逃走时,被女警打倒在地,并被以“参与暴力”为由野蛮拘捕;
之后又被警方指控,因参与声援抗议行动时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并与多人统一“身穿深色衣物、戴面罩及手持雨伞等”,故被以涉嫌“参与暴动罪”交由香港区域法院提堂聆讯;
此间虽有暂时交保释放,但后又被收监,并与同期被捕的另8名抗议/声援者(共9人案)一同转交到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
2022年12月12日,其终被该法院以“暴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刑期至2024年7月29日;另8人亦被以“暴动罪”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分别判处4年7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目前在香港罗湖惩教所(香港新界上水河上乡路163号)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