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4月15日,本网获悉:发生于2018年新疆库尔勒市“耶和华见证人”教案的基本情况,现通报如下:2018年9月21日,于秉汝及多名基督教传道人、信徒骨干共计12人被库尔勒市警方一同抓捕、刑拘;2018年10月26日,其等12人被库尔勒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并关押在库尔勒市看守所。2020年6月13日,于秉汝等12名基督徒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
以下是“耶和华见证人”教案之于秉汝的案情及简历:
于秉汝:1966年2月17日出生,曾用名于新学,广东省肇庆市籍人,住新维库尔勒市文化西路退水渠路国家电网家属院1号楼,新疆百德教育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基督徒,“耶和华见证人”骨干信徒,中国曾押良心犯。
自从2009年加入“耶和华见证人”宗教组织并成为信徒以来,一直积极接受信仰培训,并将其妻子等家人介绍给该组织长老,发展成圣经学生;之后,又让自己逐渐长大的儿子在学校不参加军训、不唱国歌、不向国旗敬礼、不加入共青团,并带儿子到香港、韩国等地参加“耶和华见证人”举办的教会培训大会,还将自己创办的百德教育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信徒长期聚会的场所,遂引中共新疆当局的不满并将其等视为需要极力维稳打压的对象;
2011年7月-2013年7月,曾因与“耶和华见证人”长老等多人一起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库尔勒市滨河路旁边的巴州医院家属院内敬拜聚会100多次,发展圣经学生,2012年2月,而被库尔勒市民宗委查获,给予警告处理,并将聚会点查封取缔;后因其宗教组织又将其及另几名长老和信徒的住处作为聚会点进行定期聚会100余次,并设捐款箱鼓励信徒捐款,且每次收取信徒奉献款500余元,其中将300元寄给香港分部作为支撑全球传道工作,剩余奉献款用来制作书籍和宣传单张以向周边人士散发传教,积极宣传“政治中立”,不参加所谓爱国主义教育,遂被当地民宗委再次查获并予以驱离;
2012年8月-2015年12月,其等因再次利用自己的住处组织数百次宗教聚会,发展圣经学生多人,2018年5月25日,故又被库尔勒市民宗局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相关物品;
2016年8月-2018年4月,因其自愿再次将自己所属的百德教育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作为教会长期秘密聚会地点,并将信徒奉献款寄往海外以支持全球性传道工作,还经常在聚会时向信徒们发放宗教书籍、刊物及传道等数据,同时多次组织信徒利用周末时间向周边的亲朋好友、路人散发传单和名片,最后终被库尔勒当局发现,2018年9月21日,其及多名传道人、信徒骨干共计12人被库尔勒市警方一同抓捕、刑拘;
2018年10月26日,其等12人被库尔勒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并关押在库尔勒市看守所;
2019年4月24日,其案被库尔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很快移交到巴州库尔勒市法院;同年6月3日-4日、9月9日-15日 、10月5日-7日,其案在库尔勒市法院经三次庭审,因检察院指控其及五代“耶和华见证人”长老等多人员违反国家宗教法规,“建立库尔勒会众体系,发展成员63人,蛊惑、煽动信徒不入党,不入团,不服兵役,不升国旗,不向国旗敬礼,不唱国歌,不参加选举,与境外人员勾结,利用定期聚会控制信徒,借机敛财,影响群众的正常宗教信仰,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故建议量刑严判;
2020年6月13日,其等12人终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统一判处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中,于秉汝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等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后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1年9月20日,刑满获释。此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南路15号,邮政编码:841000)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