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

河南维权人士李富玲向地方财政局申请公开“三公”消费信息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410日,本网获悉:在诉信访局拒不依申请公开信访专项资金违法被沁阳法院以“无诉讼利益”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后,河南沁阳维权人士李富玲没有气馁,而是继续提升公民权利意识,向沁阳市信访局与财政局申请公开“三公”消费的信息。

当然,河南省沁阳市信访局与沁阳市财政局均拒绝了依申请公开该的答复,不过两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机关,在答复的内容上明显存在差异,信访局形式的规范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载明了李玉玲申请的是“三公”、即公车、公款吃喝及公费旅游三项的支出,而沁阳市财政局在答复中,刻意回避了李玉玲关于公开“三公”申请的内容,甚至连公章都没有加盖,可见他们也知道“三公”消费不是光彩的事。

之前,李富玲女士因不堪被侮辱人格、践踏人权的跨市稳控,于今年35日向户籍地的沁阳市政府信访局申请公开2019-2023年中央和省政府下拨的“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明细账目”的信息。在李富玲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明确了自己是该项专项资金的受害者,因为有这项拨款,地方政府才会变本加厉对包括她在内的信访人实施不法维稳。

收到李富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沁阳市政府信访局,在第三天就以“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为由,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并没有否认有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拨款的事实,却没有在答复中明示有关文件的名称、及文件的出处。对此,李富玲女士将沁阳市信访局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为诉到人民法院。

很快,李富玲女士收到沁阳市法院(2023)豫0882行初26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称她诉信访局拒不依申请公开信访专项资金违法一案,因“不具有可保护的合法权益”、即不具有诉讼利益而裁定对她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河南省沁阳市紫陵镇东庄村的李富玲,因为举报紫陵镇东庄村书记陶丽明胡作非为及长期吃空饷问题,及举报财政局局长的妹妹冒她人名额进入教师队伍而成为维稳对象,而且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也被村支书剥夺了。

面对沁阳市信访局与财政局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为,及“人民”法院有可能再次司法不作为,李富玲女士还是决定继续行政诉讼,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李富玲电话:152387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