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4月3日,本网获悉:近日,河南维权人士李富玲收到沁阳市法院一审裁定,称她诉信访局拒不依申请公开信访专项资金违法一案,因“不具有可保护的合法权益”、即不具有诉讼利益而裁定对她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河南沁阳维权人士李富玲因不堪被侮辱人格、践踏人权的跨市稳控,于今年3月5日向户籍地的沁阳市政府信访局申请公开2019-2023年中央和省政府下拨的“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明细账目”的信息。在李富玲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明确了自己是该项专项资金的受害者,因为有这项拨款,地方政府才会变本加厉对包括她在内的信访人实施不法维稳。
收到李富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沁阳市政府信访局,在第三天就以“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为由,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并没有否认有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拨款的事实,却没有在答复中明示有关文件的名称、及文件的出处。
河南省沁阳市紫陵镇东庄村的李富玲,因为举报紫陵镇东庄村书记陶丽明胡作非为及长期吃空饷问题,及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紫陵镇东庄村不给她划拨宅基地。李富玲说:村支书兼村长陶丽明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停车场、建公园,并巴结权贵给当官的关系户划拨几十块宅基地,而且村干部家属都存在一户多宅的违法问题,完全没有公平。
在去年“二十大”及今年全国“两会”敏感时期,沁阳市与紫陵镇维稳人员跨市到李富玲暂住地的济源市承留镇进行稳控,安排多批黑社会轮番跟踪恐吓、威胁李富玲,并在她电动车上装跟踪定位器,还伙同济源当局在她居住的门外安装多个对着家门的摄像头监控。
对沁阳市法院的(2023)豫0882行初26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的理由,李富玲女士不明白,对这种“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明细账目”的财政拨款,难道纳税人没有知情权?
李富玲电话:152387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