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宜兴法院今送达离谱结案通知书,徇私枉法犯罪的被害人张建平驳斥该院将当事人当作“人矿”的行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417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江苏宜兴法院由执行局副局长许乐群带领执行承办人张栋等一行4人,到执行申请人张建平的家中,送达(2022)苏0282执恢197号“已通过救助26万元的方式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的通知书,作为中共特色的徇私枉法犯罪的被害人张建平先生,在做例行笔录时,以“人矿”行为予以了驳斥。

对江苏宜兴法院今天送达(2022)苏0282执恢197号“结案”通知书,张建平先生认为不仅不专业,而且太离谱,在例行笔录时归纳了以下错误:

一、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立案时间是1999530日,20011224日宜兴法院无端中止该案的执行,在经历了无数次恢复执行申请、两次执行异议、两次执行复议,宜兴法院根据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2125日作出的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才于同年的211日作出了恢复执行决定,现在作出的(2022)苏0282执恢197号“已通过救助26万元的方式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的通知书,跟执复4号执行裁定的“撤销宜兴法院不予恢复执行行为、及应依法将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移送侦查机关的”职责,完全牛头不对马嘴。

二、宜兴市政府在17年前给予的26万是困难补助,不是执行款,更不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下的司法救助款,而是在张建平先生遭到司法腐败迫害下,父母亲付出两条人命后、及上访八年并先后聘请4位律师等费用的补偿!而且,这笔钱不是宜兴法院出的,而是由宜兴市政府及张建平户籍地政府共同出的。

三、如果2016年的这笔补偿款属于司法救助款,那么当年宜兴法院就会按照程序先做执行笔录,然后作出执行案件终结的执行裁定,而不会再出现连续多年的恢复执行、不予恢复执行通知、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直至宜兴法院根据最后一份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作出恢复执行决定。

对张建平先生归纳的上述错误,许乐群副局长称也是有道理,告知可以对该“结案”通知的行为,再次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及提起国家赔偿,并称宜兴法院凡是涉及他的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司法人员,主观上都想帮助他实现合法权益的。

对许乐群副局长上述为本案裁判、执行人员明显徇私枉法行为进行开脱的说法,张建平先生例举了本案在裁判、执行中,已经暴露出来的徇私枉法行为、及借所谓司法救助之名实施中饱私囊行为的事实,以“人民”法院就是将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当作”人矿“实施巧取豪夺予以了驳斥。

在今天宜兴法院送达“结案”通知及做执行笔录的整个一个多小时的过程中,因为“结案”通知书这一执行行为太过离谱,张建平先生跟法院方均做了录音录像,以备下一步继续检验党对司法领导下,究竟会是习近平的“努力让每一个诉讼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是“人民”法院将诉讼当事人当“人矿”的社会环境?

本网根据今天的录音录像反映出的事实,认为宜兴法院在涉及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尚且如此离谱,那么在其他经济类案件的裁判与执行中的行为就更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