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4月28日,本网获悉:今天(周五)上午,又是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例行的执行局负责人接待日,维权人士张建平就其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第四次见执行局负责人,终于见到了负责他的案件的分管领导缪新处长。这是继去年5月13日向中院执行局邱必友局长提交执行监督申请后,第六次见该局的负责人。
张建平先生是因宜兴法院在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执行24不作为,在2022年1月25日无锡市中级法院(第二次)作出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后,被迫于同年2月11日作出恢复执行决定,但又因该院在作出恢复执行决定后仍拒不履行执行职责行为,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于今年4月3日向作为上一级的无锡中院提起申请执行的。
在提交申请执行书及证据材料后,张建平先生已连续三周赴无锡中院,见到了执行局负责人周科、姚震宇,要求根据民诉法解释“十日内”的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在第四周终于见到自己执行案件的分管缪新处长了,张建平先是提交了两份补充材料,继而提及本案原本应该在2001年结案了的情况,当年发现宜兴法院以欺诈方式,称肇事车辆保险合同在肇事时已过期,无法先予执行的徇私枉法行为后,曾经找到替宜兴法院撰写正面宣称文章的法制报社记者黄东黎,而黄东黎介入调查后,无锡中院曾经安排当时院长培养对象王春年作为分管领导,负责案件的执行监督,想不到王春年居然徇私枉法,在当年仅以6万元保险理赔款,作为“执行”中止的理由。当然,院长王春年现因受贿罪已锒铛入狱了,自己还在继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王春年更为严重的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的被遗漏。
据张建平反映,作为分管领导,缪新处长一直认真听取他的意见,而他的意见很简单,就是无锡中院在4月3号签收了申请执行书,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十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关于宜兴法院在4月17日作出的执行结案通知,张建平认为结案必须是法定的执行裁定书,而且在无锡中院签收申请执行书已超过十天,宜兴法院在程序上已无权再对本案作出违法的执行行为。实体上,政府在17年前给予的24万元困难补助,跟司法救助没有关系,是父母亲在宜兴法院徇私枉法犯罪及暴力维稳下付出两条人命的代价!而且当时已八年的迟延履行金就超过了困难补助款。
张建平先生还特别提到,自己在2021年7月13日获知,宜兴法院在2006年借给予司法救助名义,申请了60余万财政拨款,实施中饱私囊!还在无数次交涉下于2021年12月8日,终于查阅了1999年的执行案卷,其中居然有“给予每月380元的生活费中止执行”的记录,证明这笔钱一直在被冒领。
对于这些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行为,及这些行为暴露的过程,缪新处长都在接待表格上做了认真的笔记,并就宜兴法院作出的结案通知的行为,向张建平提议可以走救济途径。对此,张建平先生明确表示,只要无锡中院以书面形式确认宜兴法院的结案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自己更愿意走司法赔偿的救济途径。
第一次长达半个小时的接待,张建平最后只坚持一个要求,现在申请执行书签收已经远远超过法定的“十日内”的规定了,无锡中院应该依法作出执行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如果不愿意依法受理,也应该以书面方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告知理由。
对申请执行人张建平先生的惟一要求,缪新处长跟之前接待的周科主任、姚震余处长一样,表示会尽快在中院的周会上讨论并作出决定。
张建平先生走出无锡中院,跟中共优秀党员、明星院长王春年徇私枉法犯罪的另一位被害人邹建华老人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