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6月27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19年的新疆人权捍卫者张海涛已经入狱8年,只被允许三次会见。
李爱杰(张海涛妻子)今天通报说:“今天是张海涛失去自由整整8年的日子,他一定非常思念我和儿子,他一定非常向往蓝天和自由,可这片蓝天却被黑暗遮挡,天赋的人权自由被硬生生的剥夺!8年了,只被允许三次会见,距离上次2月28日的视频会见后,想要再次仍是难而遥遥无期。”
张海涛简历:1971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原1990年代国企下岗工人,新疆区域电信产品销售者、自由职业者,权利运动义工,民主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1995年,因其从所在国有企业被迫下岗,随前往新疆谋生,并从事电信产品零售业;2009年,曾在河南省南阳市老家渡假时突遭无辜抓捕,并被新疆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关押在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看守所;后关押近2个月后,又被无罪、无说法地释放;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其开始接触中国的司法公正问题;近几年,又因积极关注新疆民族问题和民生事务,热心协助访民维权,经常在网上发表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及不同意见,并参与权利运动网站的义工活动等;2010年8月,曾参与《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行政法规的公民权力主张书》的签名活动;2014年6月4日,曾因六四25周年纪念而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禁、讯问。
基于其以上长期的民主维权言行,遂引起中共当局的强烈不满和仇视;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冻结;7月31日,又被变更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11月18日,再次被变更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超期关押;
2016年1月15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执行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其不服上诉,2016年11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34年6月25日;据悉,其在看守所和狱中长期遭酷刑虐待、歧视及不平等待遇等;如在看守所时,给同囚室犯人发食物而不给他发,睡觉时故意放着空床位不睡却让两个犯人把他挟在中间挤着睡,一审判决书后一直让其戴沉重脚镣,从2016年3月6日起一直没有放过风;狱中,曾连续20天日夜不让睡觉不准闭眼,如困了就用打火机在其头前后左右点着烧,不给食物和水,时常遭辱骂、威胁、恐吓、欺骗,夜间经常被拉到无监控器的地方及地下室蒙头用手拷反吊着打,拳打脚踢和用空心胶管、蝇子拍殴打头部、胳膊、腿等部位,白天被审问。目前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沙雅监狱九监区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