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珠海维权人士陈凤明投诉邓在闲法官为了公安女干部违法建筑合法化瞎折腾一案进展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66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房主、维权人士陈凤明按金湾区法院一周前的短信告知,到金湾区法院三灶镇法庭找被投诉法官邓在闲,要求就邓法官为了公安女干部杨虹的违法建筑合法化,将自己房屋的化粪池撬开进行所谓的测量,导致雨水季节臭气熏天的瞎折腾行为进行处理。

陈凤明说,邓在闲法官见了他后说,谁让他来的就找谁去。无奈,陈凤明只能冒雨赶到金湾区法院,找上周接待他的姚法官,而今天代表金湾区法院接待的是刘力萍法官,刘力萍法官告诉陈凤明,这件事必须由承办人姚法官来处理,让陈凤明下周再去,说姚法官这一周不接待。陈凤明又跑到金湾区检察院,希望具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检察院能进行监督,结果被告知检察院不管。

珠海市公安局刑警队女干部杨虹滥用民事诉权,诉陈凤明“返还原物(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是一起极具中国特色的警察特权案,金湾区法院不仅受理了公安女干部杨虹的滥诉,而且还历经三年的审理,在查明杨虹的房屋在2018年被珠海市住建局确认为违法建筑,并作出整体必须强制拆除的行政决定、及发生法律效力后,居然还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与测绘部门,对陈凤明的509号房屋的化粪池撬开进行测量,然后作出(2022)粤0404民初3398号支持杨虹滥诉的民事判决。

登记在陈凤明名下的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房屋的用地合法性,早在公安女干部杨虹的因为违法建筑至今无房产证的房屋建造的十多年前,就由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05)金行初字第48号生效判决所确认,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22)粤0404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明显涉嫌故意徇私枉法,该民事判决不仅存在同一法院针对自己法院类案的不同判,而且这种类案不同判行为,居然还是由同一个叫邓在闲的法官所作出。

由于金湾区法院在对陈凤明509号房屋的隐蔽工程化粪池测量时采取暴力强拆,导致化粪池开裂,事后又没有对开裂部分进行修复,导致该化粪池一直处于半开放与渗漏状态,现在进入雨季及高温天气,就出现了臭气熏天现象,不仅陈凤明受到严重影响,邻居也都有怨言,而公安女干部杨虹的违法建筑位于南面,且又违法建造了围墙,基本上没有影响。

2023531日,不堪忍受的陈凤明到金湾区法院进行投诉,要求法院对化粪池进行修复,金湾区法院信访窗口的姚法官接待了陈凤明,并接收了陈凤明的投诉材料。次日,金湾区法院向陈凤明发出短信,告知已交三灶法庭的邓在闲法官处理。

陈凤明说:原以为既然法院告知了交邓在闲法官处理,邓法官就应该纠正错误,停止损害延续,没想到又是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