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7月27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收到宜兴市法院再次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书,在该(2023)苏0282法赔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故意回避其中止执行、不予恢复执行的执行行为被执行裁定书撤销的事实,强词夺理以“本院执行行为合法”为由,第三次驳回了张建平针对该院恢复执行决定后,仍然故意不执行并结案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
在张建平先生于2023年5月8号第三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中,附有证据目录与证明向该院提起国家赔偿的目的,其中第三组证据就是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2022)苏04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明确撤销了宜兴法院的中止执行、及两次不予恢复执行的执行行为,而且在今年7月5日应宜兴法院国赔小组电话约定,跟该院国赔小组承办人(行政庭庭长)蒋毅斌进行交流时,在谈话笔录中清楚陈述了宜兴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已被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确认的事实。
张建平先生认为,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没有针对自己的执行结案行为是否造成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损害进行自我审查,却强词夺理称其执行行为没有被确认违法。宜兴法院之所以在(2023)苏0282法赔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中,回避自己的(2022)苏0282执恢197号结案通知书中所称的“已通过26万司法救助”结案理由,因为国赔案承办人蒋毅斌通过几次谈话交流,已经很清楚该款项是因暴力维稳下,导致张建平先生的父母亲在40天内相继非正常死亡的“困难补助”,跟司法救助没有任何关系,宜兴法院也没有证明其在恢复执行后给予了司法救助的证据,而且该院还涉嫌在2006年借机申请60余万司法救助款进行中饱私囊。
张建平先生对本网说:现在宜兴法院不愿意以国家赔偿的方式来吃下自己徇私枉法犯罪的这坨屎,那么按国家赔偿的程序,就只能够端到无锡市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委员会了,希望无锡市中级法院不要将宜兴法院拉的这坨徇私枉法的屎,端给“坚持党的司法领导”的总书记了。
本网发现,即使宜兴法院所称的“本院执行行为合法”,那么针对张建平先生在结案后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应该是驳回赔偿请求,而非驳回申请,可见司法在受党的领导下的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