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8月23日,本网获悉:2023年8月7日,宁夏维权人士王杰被中宁县驻京维稳专班接回地方后,直接由中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宣布补充执行疫情期间的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昨天上午,王杰刚获释走出拘留所,又被城关派出所以“寻衅滋事”拘留14天,且又是莫名其妙的暂不执行。
王杰是宁夏特色硒砂瓜种植专业户,也是宁夏中宁县云鹏瓜果专业合作社硒砂瓜种植的内部承包人(股东),受经营部法人代表朱万云(王杰的舅舅)委托,就中宁县白马乡政府借国家领导人“退耕还林”、及“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讲话精神,以黑社会手段破坏农业生产行为,多次到农村农业部、国家信访局等投诉反映。
对王杰的维权行为,中宁县公安局一直插手这种非警务事务,甚至还对朱万云向外甥王杰转让硒砂瓜承包经营怀疑有假而进行暗中调查,直到发现王杰从舅舅朱万云处转让硒砂瓜种植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远远早于地方政府违法的“自愿退出硒砂瓜种植”政策之前,而且转让手续、转让款的转账手续齐全,遂停止了对他的刑事调查。
虽然说,宁夏自治区中宁县公安局在事实面前停止了刑事调查,但一直没有停止以治安管理对王杰的打击报复,尽管硒砂瓜的种植,在保护环境及保护“三农权益”问题上,完全符合当下中央拨乱反正的“退林还耕”政策,尤其是中宁县政府和白马乡政府对已经构成破坏的硒砂瓜种植地拒绝赔偿情况下,王杰被迫到相关部门走访投诉时,中宁县公安还是以“寻衅滋事”对他实施打击报复。
中宁县公安局在去年以子虚乌有的“寻衅滋事”为由,对王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在疫情隔离点执行完毕,结果剧烈8月7日又对他送拘留所重复执行,而且在昨天获释时,又以同样的理由再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4天。
中宁县公安局在昨天再次对王杰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决定后,并没有就该处罚行为予以执行,显然是想在某个需要限制他人身自由的“恰当”时间执行,也等于将公权力当作随意玩弄的儿戏。
王杰电话:1779507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