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8月18日,本网获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就张建平针对宜兴法院违法不执行行为而第三次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于昨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了包括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等信息的受理通知书。
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张建平先生跟承办本案的陈胜利法官进行了简短的电话沟通,陈法官表示,合议庭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送达了答辩通知,为了确保本起国赔案的依法、公正审理,除程序部分外都需要在开庭审理来查明,如果程序部分需要沟通的,合议庭会及时电话联系。
张建平先生是2023年8月2日上午,针对赔偿义务机关江苏省宜兴法院违法不执行行为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权益受损事实,持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故意不执行行为的结案通知书、及“驳回赔偿申请”的法赔4号决定书等证据,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提交的国赔申请及证据等材料。
这是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在其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中故意不执行、拖延执行的违法行为,第三次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起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前两次无锡市中级法院均以“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尚不符合启动国家赔偿条件”为由,作出了驳回申请的决定。
宜兴法院在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中,长达24年的故意不执行、拖延执行,该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已经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而且宜兴法院也根据中级法院的该执行裁定书作出了恢复执行的决定,但该院依旧拒绝依法对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采取执行措施、及将已经证据证实的拒执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宜兴法院审查自赔案件作出的4号决定中,居然还敢称其执行行为由执行裁定书确认合法,完全是一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态度。
而且,因为宜兴法院在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一直实施徇私枉法与从中中饱私囊的不法行为,导致其不得不逐级投诉、申诉及控告,也遭了来自地方的暴力维稳【当时的维稳强度绝不亚于臭名昭著的山东东师古村】,导致其母亲和父亲在2005年相继悲惨离世!
据张建平先生说,这一次审理国赔案件的审判长马云,是他第一次因宜兴法院故意不执行而提起国赔申请时的承办人,在该(2022)苏02委赔1号决定书中,确认了“如果宜兴法院因未恢复执行而导致……确属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范畴”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