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在押人员丁家喜的妻子罗胜春,在我丈夫一审宣判五个多月毫无消息的今天,决定再给你写一封公开信,作为丁家喜许志永两个案件无耻违法的历史记录之一。
2023年4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沭县的一个小法庭里,秘密宣判丁家喜12年有期徒刑,许志永14年有期徒刑,至今为止我们两家的家属都还没能够看到判决书,这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的原则,请你敦促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律师被迫签署的保密协议,允许律师向家属提供判决书。
2023年4月17日,丁家喜通过律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我无罪”的上诉状,至今为止五个多月过去,律师们既没有收到二审开庭的通知,也没有收到二审延期的任何通知,中国的法律又一次的形同虚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其中156条情形包括(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作为最高法院的院长,让一个远在异国他乡的普通公民和你温习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不是很滑稽?另外,据说你被称为中国最懂法律的高院院长,结果在你的任期之内,对丁家喜和许志永这两个中国公民,仅因为他们倡导大家依照中国宪法和法律堂堂正正做公民,参加了两次小型的朋友聚会,就被判处12年和14年的有期徒刑,你作为最高法院院长,是不是有渎职的嫌疑!
请你关注这两个彻头彻尾的假案和冤案,请你有所作为!
公民丁家喜的妻子罗胜春 2023年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