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电话:13991031306)、承办检察官白宇峰(电话:029—33731239)、控申科长焦守教(电话:17791028261)等人在办理9.28故意伤害案中,非法将一案一分为二,意图让王小刚为马建军顶包;帮助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掩饰王小刚遭受的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对律师控告拒不做任何答复;对申请其回避拒不做任何答复。
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王小刚的合法权益,王小刚辩护人王小琴(电话:18064379278)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其违法犯罪线索。
能提供尚锋、白宇峰、焦守教等人违法犯罪有价值线索者有酬谢!
王小琴 2023年9月18日
附件一: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局长王勤智公然联合破坏法律实施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王英强,是王小刚的父亲。《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在王小刚辩护律师李性浩律师质问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为何迟迟不按照法律给予书面答复时,尚锋大摆官架子,反而说李律师有何权利跟他说话。由于尚锋领导下的检察院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局长王勤智公然联合破坏法律实施,特向对其提出以下控告。
一、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控告作出书面答复
在李律师出于无奈,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及渭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后,2022年10月20日西咸公安分局竟然设计“鸿门宴”,对李律师进行非法训问、非法搜查、非法监管,严重侵犯了李律师的人身权利。西咸公安分局敢于如此对待律师,让人怎敢相信它会公正办案,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对王小刚没有刑讯逼供?后李律师继续向渭城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渭城区检察院违法拒不作出任何答复。该院第五检察部控申负责人焦守教口头对李律师称该行为为“鸿门宴”大加指责。他公然说疫情就是可以不讲法律,不要再告了,告到哪都没用。他不是正面向西咸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而是侧面了解情况,任凭西咸分局胡说八道。该院刚开始以没有提供证据为由,拒不回复。但是当王小琴当面给其提供材料时,焦守教竟然拒绝接收!
西咸公安分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五十八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公然剥夺辩护人申请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情的权利,拒绝听取律师意见。该分局局长王勤智违法不对其侦查人员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通过12345回复称李律师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面干脆答非所问,给人一种小学没毕业不认识汉字的感觉。鸿门宴发生后,梁晋警官电话不接、短信基本不回。梁晋警官短信回复称李律师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其身心健康,李律师投诉他了,为保证事实客观正确,无法回答任何问题。他公然违反刑诉法给王小琴说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没有参与权、没有申请回避权利。李律师现在收集到王小刚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都无法向该分局提交。
李律师多次向渭城区检察院书面提出控告,但是该院迄今为止公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拒绝给予任何答复。该院2023年2月3日对李律师的答复没有以上问题答复!请该院不要浑水摸鱼!
二、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申请回避作出书面答复
刑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渭城区检察院敢于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李律师提出对西咸公安分局公安局局长王勤智的回避申请,拒不做任何答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尚锋却公然带头对抗法律实施。
三、对西咸公安分局的非法指定监视居住进行掩饰
在李律师向该院控告西咸公安分局把自己辖区有居所的居民以无固定居所为由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该院一检察官竟然帮助西咸公安分局解围,说是因为疫情原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李律师向西咸公安分局民警梁晋核实,10月19日梁晋警官向李律师明确表示,不是因为疫情原因,是因为无固定居所才指定监视居住的,不要管检察院。但是,现在西咸公安分局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沿用渭城区检察院答复,称是因为疫情原因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上情况,有录音可以证明。
四、违法对王小刚采取逮捕措施,而对马建军不批准逮捕
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其精神病哥哥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其家闹事,被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哥哥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其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其父亲王英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她父亲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其精神病哥哥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其家闹事,被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哥哥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其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其父亲王英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她父亲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西咸分局民警李队长向李性浩律师介绍,监控显示马建军车辆与其父亲有接触。看看我家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
而该院竟然违法对王小刚违法批准逮捕,称王小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拒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涉嫌故意杀人的马建军,反而不批准逮捕,该院相关人员的职业良知呢?
五、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公然放任下级违法行为
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李律师向陕西检察院反映相关问题后,该院向李律师发送短信称李律师所反映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将该材料转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又公文回复称将材料转西咸公安分局。这样就成了被举报人自己处理自己。但即便是渭城区检察院也不敢说李律师所提出的控告不归他们管。
可能正是因为上级撒手不管,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局长王勤智才敢于如此猖狂的联合破坏法律实施。请领导您抽出百忙的时间管一管的违法行为。
王英强
2023年1月18日
附件二:信访复核申请书
陕西省检察院:
我叫王英强,严重精神病人王小刚的父亲。我不服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的咸阳市检察院信访答复,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在王小刚辩护律师李性浩不断向你院提出控告后,你院竟然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1月30日通过短信答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李性浩:你来信反映问题的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陕西省公安厅。你院说出了渭城区检察院不敢说的话!正是由于你院的包庇,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才敢如此肆意妄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将我举报材料转派给被举报人渭城区检察院已经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是严重渎职行为。我举报渭城区检察院,渭城区检察院对我答复,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这样做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给渭城区检察院继续打击报复创造便利。
一、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控告作出书面答复
在李律师出于无奈,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及渭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后,2022年10月20日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林竟然设计“鸿门宴”,对李律师进行非法训问、非法搜查、非法监管,严重侵犯了李律师的人身权利。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敢于如此对待律师,让人怎敢相信它会公正办案,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对王小刚没有刑讯逼供?后李律师继续向渭城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渭城区检察院迟迟违法拒不作出任何答复。渭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控申负责人焦守教口头对李律师称该行为为“鸿门宴”大加指责。他公然说疫情就是可以不讲法律,不要再告了,告到哪都没用。他不是正面向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而是侧面了解情况,任凭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胡说八道。渭城区检察院刚开始以没有提供证据为由,拒不回复。但是当王小琴当面给其提供材料时,焦守教竟然拒绝接收!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五十八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公然剥夺辩护人申请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情的权利,拒绝听取律师意见。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勤智违法不对其侦查人员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通过12345回复称李律师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面干脆答非所问,给人一种小学没毕业不认识汉字的感觉。鸿门宴发生后,民警梁晋电话不接、短信基本不回。民警梁晋短信回复称李律师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其身心健康,李律师投诉他了,为保证事实客观正确,无法回答任何问题。他公然违反刑诉法给王小琴说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没有参与权、没有申请回避权利。李律师现在收集到王小刚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都无法向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提交。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李律师多次向渭城区检察院书面提出控告,但是渭城区检察院迄今为止公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拒绝给予任何答复。李律师质问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为何迟迟不按照法律给予书面答复时,尚锋大摆官架子,反而说李律师有何权利跟他说话。
渭城区检察院2023年2月3日对李律师的答复没有以上问题答复!请渭城区检察院不要浑水摸鱼!咸阳市检察院的回复对此问题仍没有提及,更说明了尚锋领导下的渭城区检察院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二、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申请回避作出书面答复
刑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尚锋带头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该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律师提出对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勤智的回避申请,渭城区检察院拒不做任何答复。现在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作出决定已经没有意义。
即便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勤智不需要回避,渭城区检察院也需要书面答复!尚锋对律师回避申请,装作没看见就是在破坏法律实施。尚锋应该召开而拒不召开检委会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现在我已经对尚锋等人提出回避,渭城区检察院依旧违法拒绝答复。
三、对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非法指定监视居住进行掩饰
2022年10月18日,在李律师向渭城区检察院控告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把自己辖区有居所的居民以无固定居所为由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渭城区检察院王姓检察官竟然帮助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解围,说是因为疫情原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李律师向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民警梁晋核实,10月19日民警梁晋向李律师明确表示,不是因为疫情原因,是因为无固定居所才指定监视居住的,不要管检察院。但是,现在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沿用渭城区检察院答复,称是因为疫情原因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上情况,有录音可以证明。
按照检察院的答复是民警梁晋在胡说八道,但是他的动机是什么?谁给了他的权力?
四、违法对王小刚批准逮捕,而对马建军不批准逮捕
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维稳人员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我女儿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我家闹事,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我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我王英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我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我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看看我家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
而渭城区检察院竟然违法对王小刚批准逮捕,而对故意杀人的马建军,反而不批准逮捕,尚锋、白宇峰、魏静雯等人的职业良知呢?在李律师问检察官白宇峰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对马建军批准逮捕时,白宇峰说说很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都没有逮捕,原来白宇峰把马建军故意杀人当作交通肇事对待了。
马永奎死亡鉴定结果作出时间是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6日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向渭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当时鉴定结果早就出来了,渭城区检察院却公然撒谎回复称审查逮捕时缺少马永奎死亡鉴定依据,12月22日对马建军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然缺少马永奎死亡鉴定结论,为何同日(12月22日)批捕王小刚,而不批捕马建军?按照渭城区检察院指控逻辑马建军撞死他爸都可以不批准逮捕,而我王英强伤残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远没有达到批捕的标准。该院为何在我王英强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反而对马建军批准逮捕呢?渭城区检察院称一直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看管”的马建军康复后主动投案。尚锋、白宇峰、魏静雯等人在挑战人类常识吗?
五、渭城区检察院公然配合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掩盖王小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
王小刚详细描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地点、时间、人物。并且早在2022年10月18日,李律师就当面向渭城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指出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恶意阻挠会见,本案可能存在刑讯逼供。随后,多次邮信、电话提出控告。渭城区检察院王姓检察官在没有全面查看监控,就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现在,渭城区检察院更是配合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称监控已被覆盖。监控不是被覆盖了,而是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刻意隐藏了。渭城区检察院王姓检察官等人应该查看而不查看监控,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
有没有刑讯逼供监控是最直接的证据,不拿出监控,就是在掩饰刑讯逼供!
六、渭城区检察院先是纵容后是直接参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违法重复立案,包庇马建军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另案处理”适用的范围、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适用的审查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第三条,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第五条,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作“另案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下列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的,提供移送管辖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等材料;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的,提供未成年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提供拘留证、上网追逃信息等材料;(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提供立案决定书等材料;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六)因其他原因暂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第八条,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对适用“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另案处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连同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随案移送。西咸公安分局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马建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另案处理。西咸公安分局2022年9月28日对“9.28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马建军是9.28故意伤害案的最重要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西咸公安分局在2022年9月28日立案后迟迟不把其当作犯罪嫌疑人,美其名曰对其看护治疗。对其做笔录竟然是询问笔录,把他当作证人对待。在不断控告下,直至2022年12月14日才对马建军立案侦查,当作嫌疑人对待。现在西咸公安分局仅仅将王小刚移送渭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对马建军拒不移送,继续包庇马建军。作为被害人的我甚至不知道凶手马建军现在是什么情况,我甚至听说他根本没有在看守所关押。
渭城区检察院纵容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履行法律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王小刚像翻烧饼一样从渭城区检察院移送到咸阳市检察院,又从咸阳市检察院移送到渭城区检察院。咸阳市检察院复制给律师的卷宗标题为“9.28故意伤害案起诉电子卷宗”,而到了渭城区检察院却偷换为“王小刚涉嫌故意伤害案”。我们在咸阳市检察院已经申请将马建军案并入9.28故意伤害案,并由咸阳市检察院审查,但是咸阳市检察院拒绝合并。这说明咸阳市检察院早就在包庇渭城区检察院了。请问为何将马建军案另案处理?有何依据?不是为了包庇他是为了什么?
七、拒不对严重精神病人王小刚住院看护治疗
在王小刚被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的同时,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却拒不对马建军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美其名曰住院看护治疗,直到2022年12月14日才对马建军立案。
王小刚精神病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王小刚功能受损需治疗,不治疗会影响其接受处罚。难道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案发前家人曾请求街道办将其送往精神病院的王小刚不需要住院治疗吗?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为何不派警员对王小刚看护治疗?试问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如此差别对待,谈何公正?
渭城区检察院是如何履行法律监督的?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与渭城区检察院不知道掩人耳目吗?
八、拒绝我们重新鉴定的申请
第一,我现在80多岁了,被马建军撞伤导致双腿瘫痪、卧床不起,鉴定人员在只查看腿部伤痕,没有核实肋骨骨折颅脑损伤颈椎脱位的情况下,竟说事发时诊断证明在胡写,鉴定结果仅仅为轻伤二级。陕西欣安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我的伤残鉴定,在鉴定意见里竟说我侮辱谩骂民警。请问我有没有侮辱谩骂民警与鉴定意见有何关系?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姜军解释称,陕西欣安司法鉴定中心是他们分局通过他们招投标进来的。这样的鉴定意见有何公正可言?第二,马永奎死亡鉴定结果王小刚签字为“无意义”,但是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却让马永奎家属领回尸体,直接下葬。马永奎死亡鉴定意见显示,王小刚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建军为20%-30%。但是,李律师咨询了北京的法医,马永奎为大出血死亡,马永奎死因顶多是混同作用,不可能这么精准。第三,王小刚因为一年多没吃药,精神暴躁不安,多次殴打我和我女儿王小琴。虎毒不食子,如果王小刚真的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可能殴打他的亲人。这些情况西咸新区公安分局都没有向我们了解。我们想要申请重新鉴定,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民警竟说到了检察院、法院再说。到检察院我们申请重新鉴定,承办检察官白宇峰恐吓鉴定费用由我们来出。我对本案有太多的不理解,公家查案还让老百姓掏钱吗?
人在做,天在看,抬头三尺有神明!我真的不想活了。
以上复核申请,请贵单位及时审查,并给予答复。
王英强
2023年6月4日
|
王小刚 |
马建军 |
案件事 实 |
1、用钢管打马永奎头部,鉴定意见称其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 3、王小刚用钢管打马建军,导致马建军轻微伤 |
2、开车撞王英强,不慎碾压马永奎,后撞向王英强。后冲向并要打王小刚。 鉴定意见称其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王英强伤残情况为轻伤二级。 |
身体状 况 |
严重精神病人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强制措 施 |
第一时间被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住院“看护治疗” |
刑讯逼 供 |
自称遭受残酷刑讯逼供 |
未知 |
逮捕 |
第一时间被逮捕 |
迟迟不批准逮捕 |
自首状况 |
未认定 |
在公安看管下“投案自首” |
处理情况 |
起诉到渭城区法院,量刑建议13至15年 |
未知 |
王小刚与马建军迥然相异的待遇
附件三:
陕西雇佣维稳人员制造骇人血案,嫁祸精神病人瞒天过海
我家沉冤十六年精神病患者王小刚遭拘押在看守所七个多月了!
我叫王英强,今年82岁,是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简称:火电四公司)的退休工人。
我的小儿子叫王小刚,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西北有限公司)下属的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简称:火电三公司)的正式职工,工龄13年。王小刚于2007年2月调入蒲城项目部工作,任保卫部纠察,前往蒲城工作时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
王小刚2007年2月7日第一次上班,被安排为晚8点的班,接班时他看到值班室门锁着,值上一班的陈文才提前带值班的大狼狗回自己宿舍休息去了。王小刚到陈文才宿舍门外叫陈文才要钥匙,陈文才认为暴露了他旷班私自休息的情况,一怒之下放出关在宿舍里的大狼狗咬伤王小刚。王小刚腿上鲜血直流,满工地的干部、工人、小车无人施救。我儿子自己向农民问路,步行到附近的乡卫生院医伤打防狂犬病疫苗。由于突遭意外伤害,导致王小刚精神受到强烈的刺激,一天十几次地给家里打电话,诉说有人放狗咬他了,恶梦吓得他睡不成觉,连续几天均如此,我立即赶到蒲城项目部了解实情后,找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和上报工伤,单位领导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准王小刚休息,还扣发了我儿的工资和奖金。我带我儿去找保卫科长张小兵要奖金和以前的收入,张小兵、办公室主任张广利、财务科长白石、食堂管理员王怀忠4位干部,指使雇用的三个农民,在食堂里边和外边,四次殴打我儿。事后不许我们报案,不让我儿休息。
我看事情严重,无奈将我儿强行带回家中治病休养。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确诊王小刚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我们回到家也不得安生,白天有人监视、监听,晚上屋前屋后有人站岗放哨,外出有人跟踪。他们在我家所住小区里长年指派监控我们的人员有:马永奎、赵务生、吴国荣、吴斌、张忠海、甘明军、苏涛等。
案发当年的火电三公司总经理赵晓飞及纪检书记苏志强等人不依法处理伤害我儿的干部和员工,也不给我儿报工伤,赵晓飞曾当面向我叫嚣说:“你就是告到联合国也把火电三公司告不倒!你随便告去吧!”火电三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西北有限公司)、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地方政府一直与火电三公司勾结一气,上下呼应,弄虚作假,不受理我的申诉,拒不处理王小刚工伤一案,暴力迫害我全家,导致我们维权十六年得不到立案追查。我仅到北京上访就有数十次,数十上百次遭截访、戴手铐、殴打致双腿残疾。我女儿王小琴接替我上访,多次被非法截访、拘留、拘禁、殴打、威胁,我们家多次遭打砸、被公安抄家、偷抢去上访证据材料等。陕西省公安厅多次虚假上报“案件终结”,信访办主任夏琛明曾公然对我说:“是副厅长雷鸣放开会决定不让处理你家案子的。”“狗把你儿子咬了,你找狗去,找我们做什么?”
我老伴儿看到儿子及全家被迫害成这样,忧愤交加,又遭维稳人员吴国荣上门暴力殴打,事后还24小时派人守在我家门口不允许外出就医,于2010年1月1日含恨而死。至今火电三公司领导一直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给我儿上报工伤。王小刚多年的工资及其它应得收入未补发,养老金也暗中停缴。全家三四口的生活,全靠我那点儿退休金对付。
听说企业2022年又改制重组了,划分了个新的上级企业单位中国能建葛洲坝三公司。我抱着一线希望于2022年9月26日带着精神病儿子王小刚,到西安找新的上级单位上访。一位叫薛伟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他听我讲完案子经过后,答复我说没有北京能建集团总部的批文,他们管不了这个案子,就这样踢了皮球,不再搭理我了。迫于无奈,我只好在办公楼大门口喊冤约二十分钟后搭车回家了。
与我们家住对门的马永奎,受当地政府及西北有限公司、火电三公司长年雇佣监视我们。2022年9月26日我们到葛洲坝三公司上访喊冤后,可能是马永奎受到责备,27日中午一点左右,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的尖刀,上门寻衅要捅死我患精神病儿子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马永奎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民警的面仍高喊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也未当场没收马永奎那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就一走了之。
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我家寻衅,被我那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儿子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我家院子里为马永奎出气,本想撞死我,结果先将他父亲马永奎轧死,后又将坐在我家院子里石墩上的我撞成重伤。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轧死了,把车倒回马路上,又再次冲进我家院子里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此案发生前,马永奎曾多次持刀到我家门口挥舞,威胁要砍死王小刚等人。
马永奎、马建军寻衅行凶被我儿王小刚打伤都发生在我家门口,我儿是出于本能的正当防卫,天经地义,有什么过错?王小刚是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确诊的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十六年了我和我女儿都对他严加看管,院子里的居民都可证实王小刚多年来经常发狂,要冲出家门,还经常打骂他妹妹和父亲,摔砸家里的物品。可案发后王小刚立即遭西咸新区警方抓走关进咸阳市地热城大酒店非法“指定监视居住”,2022.10.31日西咸新区警方对王小刚刑事拘留,羁押在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2022.12.23日经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至今已经七个多月。警方对王小刚采取这样的措施,就是要把轧死马永奎的责任赖到王小刚头上。王小刚这样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就是监视居住,也应该在家里执行,可警方说王小刚精神病是间歇性的,案发时精神正常,不知有什么依据?警方也曾告诉我,王小刚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病情加重,不治疗会影响以后服刑,那为什么还要在看守所拘押王小刚呢?警方还给王小刚戴黑头套手铐脚镣拍照,配文章在官方媒体上公布示众,拿精神病患者遭拘捕向中共二十大献礼,邀功请赏。王小刚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还被西咸新区警方刑讯逼供坐老虎凳五天。警方一直不敢公布王小刚被刑讯逼供坐老虎凳五天的监控视频。
西咸新区警方在长达近七个月的侦查阶段,没有找我了解过一次案发经过,没有给我做过一次笔录,也没有到医院病房里查看过我的伤情,却几次背地里找我的主治医生和护士命令不叫说我真实的伤情,病历上一律写陈旧性伤,给我的伤情鉴定公开造假;给王小刚的精神病鉴定造假,等等。我被杀人犯马建军撞成重伤,医院诊断我脑震荡、肋骨骨折、双侧小腿挫伤并血肿皮肤感染坏死、膝挫伤、腹壁挫伤、唇挫伤、颈部挫伤、臀部挫伤等,我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二十多天才转入普通病房里,现在仍卧床不起。
马建军开车轧死了自己的父亲马永奎、撞伤我,西咸分局民警李队长向李性浩律师介绍,监控显示当时马建军车辆与其父亲有接触。可马建军却能长期逍遥法外。警方找各种理由一直不抓捕杀人犯马建军,并与渭城区检察院挖空心思弄虚作假为马建军开脱罪责,造假尸检结果;匆匆将马永奎尸体下葬,毁尸灭证。案卷里甚至隐瞒马永奎连续两天持刀上门企图行凶的事实,违法给马建军分案处理,单位领导们也极力安抚马建军及马永奎的家人。长期受指使监控我们一家的火电四公司退休职工赵务生,一直积极配合公安局和检察院做伪证说是王小刚把马永奎打死了,并威胁小区居民不准给我家做证说真实案情。
我的律师给警方打电话警方不接,发短信也不回,邮寄的法律文书警方也从不书面回复。李律师到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了解案情时还遭到办案民警的威胁和训诫。
该案移交渭城区检察院后,也从未见过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主动给我打过电话或是上门找我了解案情。我女儿多次到渭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控申科科长焦守教亲自交待门卫,只要领导不同意,坚决不准放王小琴进检察院大门。检察官白宇峰竟然违法对王小刚批准逮捕,拒不对王小刚变更强制措施,称王小刚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涉嫌故意杀人的马建军,反而迟迟不愿批准逮捕。
我女儿、我们的律师曾多次向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人大和陕西省纪监委反映该案件在侦办中出现的这些严重问题,无不遭到推诿,正因为如此,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勤智、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尚锋才敢于如此猖狂地沆瀣一气违法办案。
十六年了,我们家的冤案一案又一案案案叠加,原本四口人,我老伴含冤去世了,儿子遭患精神疾病还身处监禁之中,女儿四十二岁,为了照顾家人替我上访,至今未嫁,我也被打得残疾卧床不起。我八十二岁了,真不明白我们一家到底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遭受这样的灾难!
请领导您抽出百忙的时间,管一管这些无法无天的官员,让我们一家残存的三口活下去吧!
王英强
住址: 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道办金旭路66号火电四公司家属院。
电话号码:18064379278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