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好:
我撑不下去了。
首先感谢大家的关爱和不嫌弃才让我心生勇气活到现在。没有你们的善意我不可能撑到今天。
我们就是想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2018年2月我儿子李霖从辽宁沈阳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我家探亲过春节,因为在网上发了5条有关新疆的信息,之后,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4年,戴脚镣3年。
他们的法官邓颖、王超、张诚在法庭上大量造假,《判决书》充满谎言。
我手里有乌鲁木齐公检法办案人员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全套案卷。
他们执法犯法,恶意制造冤案,铁证如山。
我与新疆阜康毫无关联,2019年12月,有人为了消灭我手里的案卷证据,动用阜康市公安局刑警队长陈永毅
和助手赶到800公里外的伊犁尼勒克县我母亲家对我 非法拘禁 ,进行非法搜查;又把我带到乌鲁木齐市我家进行非法搜查,企图搜走所有案卷材料。所有这一切,不给我任何手续。
5年来,我依法申诉被新疆高级法院驳回;控告被乌鲁木齐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人员一次次用耍无赖的方式推诿。
每一次我倍受打击。
这些制造问题的人有权有势,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控中,在依法维权的路上,无论我们多么努力,都是徒劳的,都是自取其辱。
很绝望……
5年来,我的经历大家看在眼里,我通过微信和微博(新疆敲盆姐李新华、李霖冤案母亲李新华)也作了一些记录。
5年来,我时而脆弱,时而坚强。
很多时候,脆弱的我仅仅一句话就泪流满面,每遇到一次打击就彻夜难眠。
很多时候,坚强的我不怕任何威胁,不怕被失去自由,勇敢的做着一位母亲应该做的抗争:一次次去依法逐级申诉、控告,不顾及脸面去公开喊冤。
我咬着牙已走了很长的路……。
压垮骆驼的永远是最后一根稻草。
身心早已疲惫的我在这趟北京之行中,受到很大伤害。
2023年10月16—17日,在北京,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奕丁法官冒充龙盛街管委会人员,16日下午抱住我胳膊阻止我去公安部递交材料,17日一大早带着小区干部挡在我入住的酒店出口处阻止我向最高法院递交控告材料。
太无耻了!太嚣张了!他们枉法判决,竟然还阻止我去递交控告材料!
如果老百姓没有冤,谁会劳命伤财的进京上访?如果老百姓没有铁证如山的证据,谁敢几年来时常在网络上公开曝光、公开喊冤,说他们大量造假,捏造事实陷害?
依法维权没有用!我太累了。
今天,我在家用我自己的方式抗争!我在窗外挂出「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大量造假,冤判李霖4年,戴脚镣3年,我状告无果,还被截访」的横幅。
我这是无奈之举。是被逼的,被逼的、被逼的!
如果我失去自由,证明新疆乌鲁木齐的当权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如果我失去自由,是广大善良的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如果我失去自由,我作为一名中国新疆人,我感到悲哀。但是,我作为母亲,无怨无悔。
最后,再次大家说声:谢谢!大部分朋友至今没有见过面。
祝所有善良的人一生健康平安!
李新华 于2023年10月23日 电话:136 3995 5916
附李霖简介:1987年6月6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籍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户籍,电力软件工程师。
近年来,因在海外网络平台曾发文图、视频信息,批评中共当局对新疆各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的政策,尤其是在网上发“新疆的网络不好用”,“一些清真寺的标志被拆了”,“新疆的警务站比较多,觉得有点浪费,新疆的一对一扶贫装样子,不起作用”等文图信息,遂引起中共新疆当局的极度不满和严密监控;
2018年2月20日,被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派出所警方带走,并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由行政拘留10日;
同年3月3日,又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自此失联;
同年4月2日,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利用YouTube、Twitter等国际媒体软件“散布虚假言论,诋毁国家领导人、抨击现行国家政策及中央对新疆维稳相关政策,并恶意评论新疆维稳措施”,因其信息及言论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评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故而违反了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并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
2018年11月,被乌鲁木齐市法院一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其案在法院办理、审理中有明显程序违法和伪造证据等现象,故其不服上诉;
2020年12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3月22日;据悉,入狱后备受酷刑,戴脚镣3年。此前其在兵团乌鲁木齐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