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也是以苏德良组长为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进驻陕西省开展巡视工作的第43天。
早上寒风凛冽,上午9时许,几十名上访群众被一群警察隔挡在陕西省检察院检务大厅的大门之外。问其原因,检察人员说上午只发8个号,8个号以后的人不准进。群众质问为何只开一个接待窗口而其余的五个窗口长期空置?为何王旭光检察长从不依法接待群众也不公示检察长接待日?……
在大家的愤怒和据理力争下,9点半左右终于开门放群众进入检务大厅。虽然大家一再要求增加接待窗口和检察长接待,检察院始终没有同意。结果一个上午只有四、五个人被接待。下午检察院政治学习,其余几十人只有无奈离开…
陕西省检察院检务中心今天依然只开了一个接待窗口一名工作人员,仍不见检察长接待日的公示牌,接访工作人员还是不挂胸牌…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期间,陕西省检察院检务中心的一切较其以往没有丝毫改善,使得到访人无不愤怒和怀疑:此次最高检党组巡视期间陕西省检察院依旧在欺上瞒下混日子!!!
几乎每个上访人长年都被"你的问题不属我们陕西省检察院管”;"你的程序还没到我们这;你的程序已经走完……",没几分钟就被接待完毕甚至不给记录!即使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仍旧我行我素,毫无改善!
今天较往日不同的是,接待大厅里新增了至少五六名男保安和几名自称是新城广场派出所的便衣警察,他们不停的拿执法仪给在接待大厅里等候的至少五六十名维权群众拍照录像,并恶狠狠的盯着大家的一举一动。
看见有维权群众用手机拍照,一名自称是新城广场派出所的便衣上来威胁道:“你们如果敢把今天拍的照片发到网上引起舆情,我们将会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维权群众要求他着正装出示警官证,被其拒绝!
公安部明确规定,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要经的起群众监督,为啥到了陕西省检察院就成了暗箱操作,暴力威胁群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巡视期间,陕西省550名联名信中的部分维权代表杜淑芳、王小琴、柳凤兰、陶兰梅、杨岁全、万彩云、张小娟、李启红、皮军利等人曾多次通过到陕西省检察院走访、给高检巡视组邮EMS信件、发邮件、打电话等方式反映案件违法办案情况,至今石沉大海毫无反应。
陕西省550名联名信维权代表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组长苏德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指示到陕西省检察院明察暗访,和550名陕西联名信维权代表面对面交流沟通,切实解决陕西省各地公检法长期合伙违法办案,欺上瞒下,迫害老百姓的真实情况!不要让依法治国沦为空口号!
附:陕西省部分冤假错案受害群众名单:
1.西安市, 杜淑芳,电话:15810316551
2.西咸新区,王小琴,电话:18064379278
3.咸阳市, 陶兰梅,电话:15592177350
4.西安市, 柳凤兰,电话:13201539189
5.西安市, 张小娟,电话:13991177862
6.宝鸡市, 杨岁全,电话:13992741475
7.宝鸡市, 谢平课,电话:15291709035
8.西安市, 史秀菊,电话:15289381281
9.西安市, 李启红,电话:13669184083
10.铜川市,郭锐虎,电话:13679197366
11.宝鸡市,周志银,电话:15691522822
12.铜川市,何 英,电话:17792331508
附件一、部份典型案例材料
案例一、《咸阳正当防卫案—马建军是其父亲死亡的真凶!》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7日,9月28日(案发当日),马永奎多次无故持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越野车冲撞年迈82岁的老人王英强,系故意杀人,其开车冲撞碾压其父亲马永奎,是导致马永奎死亡的唯一原因,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然而咸阳渭城区法院本案的审判长刘岩法官却拒不移送中院,拒不并案审理本案,违法强行分案开庭审理,违法指挥法庭。
一、2022.9.27日涉嫌剪辑的在案监控视频
2022年9月26日王英强、王小刚父子到葛洲坝三公司上访喊冤后,27日中午,马永奎站在王英强家院子附近的马路边上冲着王英强家高声叫骂:“王英强,你个老不死的老狗日的……”王英强儿子王小刚在屋里听到,就出来站到院子里大声质问马永奎凭啥骂人,马永奎反倒持20多厘米长的尖刀多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在王小刚面前挥舞行凶,寻衅要捅死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
后马永奎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民警的面仍高喊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也未当场没收马永奎那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就一走了之。
诡异的是,在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向李性浩律师和王桂义律师提供的2022.9.27日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中却看不到马永奎多次持刀到王英强家院子里寻衅滋事的情况,甚至连马永奎持刀的画面都没有,9.27日事发时王小琴全程在现场目击了整个过程,还有其他的参与拉架的邻居也可以证明马永奎多次持刀到王英强家院子里寻衅滋事的情况,为什么在渭城区法院提供的案发视频里却莫名消失了,王小琴和律师多次向刘岩审判长及王敏法官申请调取对所有的案发监控视频并对9.27日在案监控视频进行鉴定,直到现在仍未处理。
二、十六年信访的背后
王英强因为儿子王小刚2007年上班时间被同事程文才故意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惊吓成精神病,上访十六年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当地政府和涉案单位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建三公司的领导们合伙雇用了一批小区里的社会人员长年对王英强家进行非法监控维稳,不择手段拦访截访,马永奎家就是其中一员。每次王英强或家人外出上访马永奎都会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跟踪盯梢,每次王英强上访回来,马永奎就会故意找茬到王英强家院子附近高声叫骂威胁,马建军有时候也会配合马永奎一起向王英强家故意找茬闹事。
三、疯狂的越野车,这不是故意杀人,什么是故意杀人?!
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院子里寻衅,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越野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激烈撞击了其已经坐在地上的父亲马永奎,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铁柱子上,同时越野车推着其下半身使其身体发生了剧烈的扭曲,紧接着又直接碾压过去,马建军下车发现碾压到自己的父亲后,又立即倒车对马永奎进行二次碾压,导致马永奎当场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病历记载:马永奎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
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意图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渭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应该看了马建军疯狂撞向王英强的监控了,那不是要把王英强撞死是要干什么呢?看看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马建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他们却拒绝将本案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挑战人类医学常识颠倒黑白的死亡鉴定】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警方给马永奎做的死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1.马永奎系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2.马永奎头部钝器损伤为根本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永奎胸腹部碾压伤为辅助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也就是说王小刚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建军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
(一)马永奎的真正死亡原因不是颅脑损伤,而是创伤性休克。
因为,如果是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马永奎就不可能自己主诉其感觉全身疼痛、不可能无恶心呕吐,不可能无意识丧失等症状。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
1.马永奎入院时休克指数达1.6,休克指数大于1.5,人体即损失1500毫升血液;
2.病历中马永奎入院时主诉为“外伤后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余”,不是头部损伤昏迷等,疼痛加出血就能形成创伤性休克;
3.马永奎入院时病历记载:“无恶心呕吐,无意识丧失,无大小便失禁”,说明马头部损伤并不严重,更不是特重型颅脑损伤;
4.临床病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显示,参加讨论的裴园利、郭菡、李永峰、魏亚輝所有医师异口同声均认为马永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而非颅脑损伤;
5.临床病历中特别是魏亚辉主任医师的总结发言更是将马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机理论断阐述的明明白白:“其临床表现及变化符合多发伤第二死亡期表现,即以创伤失血性休克为主……死亡诊断:创伤性休克多发性骨盆骨折”。
(二)马建军对马永奎的胸腹部碾压伤是马永奎死亡的根本原因、唯一原因。
1.马永奎胸腹部碾压伤案情及《原鉴定》均支持认可;
2.解剖见马永奎胸部“胸骨平第三肋可见骨折,左侧第2-8肋,于锁骨中线处骨折,周围肋间肌可见7.5cm×5.5cm出血,右侧第2-10肋骨折,骨折线沿锁骨中线至腋前线,周围肋间肌可见一20.0cm×15.0cm出血……胃下方肠系膜可见一7.0cm×4.0cm撕裂及挫伤区,升结肠可见一8.0cm×3.0cm挫伤区,降结肠系膜可见一7.0cm6.0cm出血,左铡腹膜后可见一14.0cm×5.0cm出血,右肾后软组织可见一6.0cm×4.0cm出血……耻骨周围及软组织可见一12.0cm×1.0cm出血,耻骨骨折,左侧髂骨骨折(见《原鉴定》解剖记录)”,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可见其胸腹部损伤多么严重及广泛,足以造成创伤性休克死亡;
3.颅脑损伤形成小脑扁桃体疝,要有一个过程,主要可以通过瞳孔不等大来判断,马入院病历中没有双侧瞳孔不等大的记录,而且《原鉴定》出没有附小脑扁桃体疝的照片,《原鉴定》认定马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没有证据;
4.马永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已如上述,不再赘述。
【9.28故意伤害案被违法分案强行开庭】
四、不可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审判长
被害人王英强代理人王桂义律师及其女儿王小琴均认为,马建军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刘岩审判长违法限期并违法拒收83岁的被害人王英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没有给律师阅卷时间、开庭准备时间,也不与年迈83岁、因伤在床的被害人王英强沟通是否具备开庭的条件,执意强行安排开庭时间。
上述情况已经证明根本不具备开庭条件,刘岩审判长根本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王英强与王桂义律师曾向刘岩审判长多次申请延期审理和网络直播庭审等十余项申请均被违法拒收。
五、同一个案件、合议庭、公诉人、开庭地点,却分案开庭!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通知被告人马建军故意伤害罪一案,强行定于 2023年10月26日上午9 时00分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金旭路西电四公司家属院幼儿园一楼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小刚故意伤害罪一案,定于同日上午10时30分在同一地点开庭。两案同时都是由渭城区法院刑庭庭长刘岩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敏、刘亮共同组成合议庭;渭城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都是由渭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白宇峰、检察官助理魏静雯出庭公诉。
马建军、王小刚系“9.28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被西咸公安违法分为上述两个案件。马建军故意伤害案,马建军撞死他爸马永奎又把王英强撞伤这么一个重大故意杀人案件,渭城区法院竟然只准备开庭一个半小时,然后再开王小刚故意伤害案。
既然检法两家都是同一班人马开庭,何必违法分案呢?是否涉嫌在草菅人命、包庇马建军、嫁祸王小刚,亟待调查!
如此这般的安排先后开庭,不仅在公然挑衅9.28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而且是公然践踏法治良知正义的底线。
六、代理人的多项申请,亟待处理,不容回避!
被害人王英强诉讼代理人王桂义庭前就先后通过邮寄通过当面提交9项申请(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对上述鉴定重新鉴定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完整调取案发现场9月27日全部视频及对原案卷该日视频进行鉴定(另一代理人王小琴提交一证人证言,证明的本案的起因,与原案卷监控视频、其他证人证言存在截然相反的情况,为查清事实,不得不提出申请)、执法记录仪、出警的全部材料,申请调取被告人监视居住的监控、被告人、被害人住院的全部病历、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未果,庭审多次提示审判长处理,直至辩论阶段仍未处理,代理人不得不当面提交申请,提请法庭依法批准申请。
七、决不允许徇私枉法,不能放过一个“杀人犯”!
代理人对罪名和量刑均提出异议(量刑建议“定罪量刑”严重失衡,应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应移送咸阳中院审理)。
代理人王桂义认为,必须在充分调取本案相关证据材料重新鉴定基础上,必须给诉讼参与人充分的阅卷与准备时间后,必须对本案重新开庭审理!必须查明事实,还原真相,必须依法作出公正公开公平的判决。
八、史上最牛的审判长,当庭行使院长权力自行决定自己不回避!
被害人王英强一方没有被安排旁听,而被告人马建军却有人旁听(据被害人家属了解)。对代理律师违法安检(搜查律师
办案的文件包,强行扣押律师用于开庭使用、展示证据的手机)被害人王英强一开始就被驱逐出法庭,桂义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先后申请刘岩审判长、院长回避被审判长刘岩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建议其休庭由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被以冷静为由被法警带出法庭“冷静”。
刘岩庭长在马建军故意伤害案阅卷过程中、家属律师反映意见过程中拒绝接听电话或接听后无故挂断电话、违法限期被害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违法拒收,未给代理律师王桂义留出阅卷时间……符合刑诉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规定的情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审判长与被害人的私人恩怨,对83岁被害人王英强存有莫名的仇视或敌意,违法限期83岁被害人王英强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违法拒收,这种关系已经影响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
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营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案审判长刘岩存在营私舞弊或发生偏见的可能性。被害人亦在控告刘岩审判长。
综上,本案恰恰是刑诉法29条(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规定的情形,审判长刘岩以所谓不属于刑诉法29条规定的情形当庭驳回代理人王桂义回避申请并不得复议,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系重大程序违法,依法应休庭由院长依法决定审判长回避,故渭城区法院,应依法纠正。
后续庭审过程当中,审判长刘岩“强力推进”庭审,多次打断警告王桂义律师,要求只说观点不准解释,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益。
对另一被害人死亡原因及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提出其存在本末倒置的颠覆性错误(严重违背医学常识),应当重新鉴定,因代理人王桂义不得不引用案卷本身记载的医学术语用词,被多次警告制止。
九、对被告人和蔼有加、对被害人暴跳如雷的刘岩审判长
对于被告人马建军及其两位律师,审判长刘岩则是另外一幅截然不同的面孔,每次他都会很有耐心地听完其律师长篇大论的讲话,然后和颜悦色地询问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甚至对被告人马建军刘岩审判长仍然态度友好且有耐心。马建军的律师在马建军回答问题时多次明目张胆的公开诱供,刘岩审判长也视而不见。
被告人马建军当庭说他有自首情节,并且已取得其母亲和家人的谅解书,认为渭城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三至五年太重了,应该判他一年以下刑期,还说他已经被关押了几个月了,言下之意是不是应该当庭释放呢?这种情况下审判长刘岩居然当庭也未反对。
十、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马建军后投案自首,厉害!
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在马建军故意伤害案起诉书中明确记载: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立即将被告人王小刚、马建军抓获。
既然警方当场已经把被告人马建军抓获了,马建军后续又怎么可能有投案自首的机会?如果马建军投案自首成立,那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的徇私枉法罪也同时成立。
十一、审判长刘岩涉嫌徇私枉法
渭城区法院审判长刘岩为什么要一意孤行强行定于2023.10.26日对2022.9.28故意伤害案分案开庭,并且先审马建军、再审王小刚,其涉嫌利用“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颠倒黑白违背人类医学常识的鉴定意见公然徇私枉法,给被告人马建军快速宣判,形成既成事实,达到轻判马建军,然后嫁祸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从而实现对其错误重判的目的!
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在担任其辩护人的时候可以在法院阅卷,奇怪的是,王小琴在担任其父亲既受害人王英强诉讼代理人的时候却遭到审判长刘岩的刁难,法院拒绝其阅卷。
王桂义律师阅卷的时候曾遭到刘岩审判长强行做笔录,不允许他给王小琴看卷,刘岩法官公开剥夺诉讼代理人王小琴的阅卷权也是在明显包庇被告人马建军。
十二、审判长刘岩公然挑衅最高检巡视组和陕西省委巡视组,坚持包庇真凶马建军,拒不纠正
由于刘岩审判长一意孤行,执意要在10.26日强行开庭,对于受害人王英强及王桂义律师的延期开庭申请书拒不同意,无奈之下,王小琴和王桂义律师于10.25日分别给陕西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打电话投诉刘岩审判长的这种违法行为,要求省委第十二巡视组领导紧急叫停和紧急督办。接听电话的巡视组工作人员很认真的询问了整个过程并做书面记录,承诺予以督办。
10.26日开庭期间,由于王桂义律师庭审期间被刘岩审判长驱逐出来要求冷静。王桂义律师在庭外又立即电话省委第十二巡视组,详细汇报了刘岩审判长开庭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要求巡视组领导给予尽快处理。
10.26日开庭后,受害人王英强的女儿王小琴又多次通过打电话、寄快递、发邮件等各种方法向中央最高检巡视组和陕西省委驻渭城区第十二巡视组反映了有关渭城区法院审判长刘岩违法办案包庇真凶马建军的种种行为,截止目前,审判长刘岩仍然坚持违法办案不纠正,公然向中央最高检巡视组和陕西省委驻渭城区第十二巡视组挑衅。
案例二、《检察长胡太平等人攀附权势操纵司法,重大军工腐败举报线索不被立案调查》
陕西省检察院暨王旭光检察长、纪检监察组暨康杰组长:
今天,我们再次举报陕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太平等人攀附权势,在原省委书记赵正永等人的“打招呼”和“指示”下,滥用职权,操纵三级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徇私枉法,对实名举报的“重大军工腐败线索”不予依法立案、侦查、复议和复核;对举报人报复陷害,捏造罪名并刑事追诉。
此举报事项不仅牵涉到胡太平、赵正永等中管干部,也牵涉到承办人、主管检察长、主管公安厅(局)长及各相关部门责任领导人等政法干警。故恳请陕西省检察院暨王旭光检察长、纪检监察组暨康杰组长审查此问题线索,秉持司法公平正义原则,指定管辖或提级移交国家监察委及陕西省监察委立案侦查和监察调查,切实解决陈年积案。
举报人:白忠民,男,1953年9月23日出生,中共党员。原兵器工业集团第205研究所(以下简称:205所)职工。2007年初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205所物资供应处原副处长“杨春雷涉嫌釆购伪劣产品贪污数千万元,给无可估量价值的武器装备埋下严重质量隐患”一案(以下简称:《举报案》)。2007年8月,被205所长王小鹏等人打击报复辞退公职,剥夺住房等一切福利待遇。因无人告知档案去处,现年69岁无从办理退休手续。十五年来无分文收入来源,无“三险一金”社会保障,流离失所。电话:15810316551。
举报人:杜淑芳,女,1954年10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205所退休职工。因跟随丈夫白忠民追求《举报案》依法公正查处,被所长王小鹏等人打击报复克扣住房补助金且不予办理集资房房产证(详见《举报与控告》);被西安市新城广场派出所长王万仓等人暴力伤害;被陕西省原省委书记赵正永、陕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太平等人合谋报复陷害,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7个月18天后单位集资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中段一号205社区。电话:15810316551
被举报人:赵正永,陕西省原省委书记兼人大主任
被举报人:胡太平,陕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
举报事项:
赵正永、胡太平等人涉嫌滥用职权、操纵司法,向承办人“打招呼”施加不正当压力。使《举报案》十多年得不到依法立案和复核;
二.赵正永、胡太平等涉嫌报复陷害,使举报人无辜遭受刑事追诉。
请求事项:
依法启动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复议决定申诉书”的复核程序;
依法给予无辜被刑事追诉人杜淑芳平反并国家赔偿;
依法支持举报人提出的“保护举报人申请书”;
依法追究205所长王小鹏等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检察“王万仓等人故意伤害举报人”事项的司法程序。
事实与理由:
一、
西安市检察院“初查”五年不立案,只因“上面有人打招呼”
从2007年5月8日,举报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案》,经陕西省检察院(案号101)移交至西安市检察院,到2012年3月21日,西检反贪不立(2012)1号不立案通知书、2012年5月23日,西检侦监二议决字(2012)1号不立案复议决定书下达,历时整整五年。
五年期间,尽管举报人多次就承办人师卫新办案的时效违法、程序违法、证据非法,实体错误等问题,于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向众多领导指出并无人异议。甚至还有案管办主任王潮勇和人民监督员汪乾武
“立案”没有问题,他们会敦促并监督承办人尽快“立案”的明确表态,但最终承办人还是以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结束了五年的“初查”。期间及期后有多位检察官透露,不立案的根本原因是“上面有人打招呼”。(祥见:谈话录音、申请复议书等)
二.陕西省检察院拒绝受理“不服不立案复议决定申诉书”
2012年11月20日,举报人向陕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不服不立案复议决定申诉书”。陕西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申请复核的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受理。(详见:不服不立案复议决定申诉书)
对此,举报人专程到最高检察院上访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举报人与控告人享有同等权利。举报人不服下级检察院不立案复议决定,可层级申诉至最高检察院。不服最高检察院复核决定,还可向全国人大申诉。”
据此,2013年1月28日,举报人夫妇求见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解决复核申诉书不被受理的问题,却被该院控申处副处长王晓东报警,引来西安市新城广场派出所长王万仓等人,以“搭建平台解决问题”为幌子,带(骗)进派出所里殴打、铐刑、催泪喷雾等虐待近7个小时。(详见:控告王万仓等人暴力伤害)
各种事实表明,检察长胡太平等对“上面有人打招呼”完全知情并清楚打招呼的人是谁。他们攀附权势,徇私枉法,任性用权已成常态!
三.陕西省人大主任赵正永、检察长胡太平等人报复陷害举报人
陕西省检察院长期不作为、不正当作为、徇私枉法等等,引发56宗涉及陕西省检察院涉检涉诉案件当事人,联名写信向时任陕西省委书记兼人大主任赵正永举报。2013年10月15日,陕西省人大信访办主任宋红军、副主任王亮接收了56人联名信。(详见:56人联名信)
收到56人联名信后,赵正永及部下王亮等人,不仅不履行职责有效监督陕西省检察院令其纠错,反而伙同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2014年5月13日,即56人联名信送交省人大7个月后,举报人与部分联名人相约到陕西省人大走访询问个案处理结果。接访的检察官依旧答复:“你们是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申诉复核的主体资格......”其他联名人的案子也没有任何进展,全都停留在联名信以前的状况!
2014年5月14日,举报人杜淑芳遵照省人大王亮等人安排,前往省人大信访大厅等候“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改革意见”等问题的答复。在全天上访活动中无任何过错和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却遭到碑林区公安民警的抓捕。继而被强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羁押于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7个月18天后取保候审。(详见:不服刑事追诉申诉书)
有证据证明,胡太平等人在赵正永的亲笔批示下,操纵了区、市、省三级公安和检察院,对举报人杜淑芳实施了报复陷害,刑事追诉的全过程。
四.省委书记是“打招呼”的重大嫌疑人
2019年1月赵正永落马,2019年12月3日胡太平病亡。此后不久,陕西省检察院控申处原负责人陈涛说出了“赵正永亲笔批示给胡太平让抓捕杜淑芳,他们检察院不得不执行”的事实。至此,蒙在《举报案》问题上的黑幕算是撕开了一个口子,困惑举报人多年的问题也渐渐有了头绪,现有几个质疑的问题请求查证:
一.赵正永为什么要亲笔批示给胡太平报复陷害举报人?赵、胡二人在《举报案》查处问题上究竟有怎样的交集?赵正永是否就是那个“上面打招呼”的省委书记?
二.跟随胡太平鞍前马后,听从上面领导“招呼”而放弃法律原则,在查处《举报案》过程中徇私枉法的市、省两级检察院的承办人、检察长,相关部门的责任领导人等,从中都得到了什么好处?收受了被举报人多少贿赂?
三.胡太平、赵正永等对《举报案》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人物,到底从中收受了被举报人及案发单位多少好处和贿赂?赵正永是向下“打招呼”的第一人、第二人还是第三人?
本举报事项是一起权力干预,政法干警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例。不仅给举报人的名誉、财产、精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是教育整顿政法队伍的主要对象。恳请陕西省检察院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查督办,答复结果。
此致敬礼
后附各事项部分资料,以供审察参考。本套材料 5+37共计 42页
附件1.1:不服“不立案复议决定”申诉书 一套 共 8 页
附件1.2:“不服刑事追诉申诉书”说明 一套 共 8 页
附件1.3:保护举报人申请书 一套 共12页
附件1.4 举报与控告 一套 共 5页
附件1.5:控告王万仓等人暴力伤害 一套 共 4 页
注:1.标注而未附的相关资料,均已交陕西省检察院及陕西省人大。
2.我们愿对提供的所有证据资料承担法律责任。如需提供更为详尽的调查线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15810316551
附件二、部分相关链接如下:
一、莫让英雄泪满襟——宝鸡越战伤残老兵杨岁全维权记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1190603?utm_id=0
二、陕西陶兰梅:渭城区、咸阳市、陕西省三级法院判案法官是强盗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_91.html?m=1
三、
陕西周志银遭遇人身威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1/0508/20991.html
四、
陕西公民矿难身亡未获赔偿 女儿维权遭强奸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12/28/n12648246.htm
五、
陕西咸阳王小刚“正当防卫”案开庭 法庭冲突不断
http://www.zyffw.com.cn/sifafubai/12689.html
六、
陕西访民杜淑芳等人和平请愿遭省人大非法扣押